08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学院黑龙江大学分院招生简章

2022-12-26 13:53: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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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学院黑龙江大学分院招生

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xxxx;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xxx;溉南校1丁世用自P邮小招智能问答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xx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元班)计算机(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技、大数据管理应用、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与智慧物流)管理科学工程中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姨不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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