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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务系统密码管理办法
教务系统密码是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在网上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成绩录入、成绩查询、教学质量评价等各类与教学相关活动的唯一口令,密码丢失将不能进入教务系统进行任何操作,密码被盗则可能损害密码合法持有人的利益,并危及教务系统的数据安全。为规范教务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密码管理
教科处负责教务系统密码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各类密码的生成、分配与批量修改(院、系为单位)。教科处指派专人负责全院密码管理工作;院系部指派专人负责院系部一级的密码管理工作。
第二条 密码生成与分配
供学生使用的初始密码由教科处在新生入学时批量生成,于学生正式开课前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发给或通知学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供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使用的初始密码可由各院系部申请每学期生成更换一次,于每学期期末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发给或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条 密码使用与修改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在获得初始密码后,即成为该密码的合法持有人,以后可以使用分配的初始密码登录教务系统,但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性,教科处建议密码合法持有人将初始密码修改后再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应为小于等于10位的数字或字符。
第四条 密码丢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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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处不对各类人员的密码进行修改,仅提供初始化服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教科处进行处理;学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所在院系部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密码合法持有人责任
密码合法持有人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定期进行修改,不要将其告诉他人;不要委托他人持密码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操作;不得设置办公室电话号码等过于简单易猜的密码;如果丢失或意识到可能丢失密码,应立即到第四条所述相关部门修改或初始化。利用密码合法持有人的密码登录教务系统后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和结果,如选课、退课、等级考试报名、录入成绩、更改成绩等,均应由该密码的合法持有人负责。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密码管理工作涉及全院及各部门的网络及数据库安全,对于因失职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学院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科处。
教学与科研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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