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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龙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评述
天生犯罪人理论是由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龙布罗梭早期著作中提出的核心理论思想。
主要内容有: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龙勃罗棱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描述: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我觉得天生犯罪人理论有其合理之处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我们应该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去分析和看待问题。
不足之处:
1.龙布罗梭将犯罪简单的归因于人的遗传和变异,显然是不合理的。龙氏认为双亲通过基因将生物特征传给下一代,那么犯罪也可以通过基因传递。我觉得,相貌和基因是有关系,基因和性格也有关系,有些暴力性格的人确实更容易进行一些暴力型犯罪。但是不能说拥有这种性格的人就一定是天生的犯罪人。一个人是否犯罪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比如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自然和社会因素等等。虽然龙氏在后期著作中也考虑了一部分后天的因素,称之为人的堕落性。但还是把这种情况看做是基因的变异,所以总体来说是很片面的学说,认为一切犯罪都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得以解释,将复杂的犯罪问题简单化,没有更深一步的揭示犯罪的根源。
2.关于龙氏总结的天生犯罪人的生理和精神特征,有些是有一定依据的,比如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斜眼等等。但是这些因素都只能作为是否更容易犯罪的一个参考,而不是犯罪的充分条件。你不可能说这个人容易生气就说别人是天生的罪犯啊,但是反过来罪犯人中或许就有这种易怒性格的人。
3.龙布罗梭实验对象的片面性。龙氏解剖的尸体大部分是重型犯罪人的尸体,暴力型犯罪人一般都具有面向凶恶等面部特征。
4.这种理论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1)龙氏认为对这些天生犯罪人应采取保卫社会的措施,或长期隔离,流放荒岛,或阉割生殖器,对于无其它办法者处死。严重的造成人格歧视,不利于社会的安定(2)否定了人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感化而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合理之处:
1.龙氏所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的生理特征确实有一定的生物科学性。每个种族都有自己的体貌和性格方面的特征,这在很大程度上由基因决定。而性格在犯罪学的研究和实践中也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再看精神特征方面就更加明显了。极度懒惰者,不能通过自己的劳作生存,一天到晚无所事事,容易走弯门邪道,就比那些每天忙碌的人更有可能犯罪。没有怜悯心,只知道满足自己的私欲的人,在不顾及别人感受时,就容易伤害别人。
总之,我们需要认识到没有一个理论是绝对完美的,多少都受到那时社会背景的影响,而带有特定的时代烙印,我们要批判着继承,与时俱进,才能总结出更好的理论,才能为刑法学的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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