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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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0]1960号)、国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等文件,现就201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教本科(含高职)学生中,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有参评资格。 二、评奖条件:

1、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同时进入同年级专业的前10%内,且体育成绩达到优良(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2、在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3、在评选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或无留校察看未解除。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参照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


分配表》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2、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

3、学院确定人选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填报《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经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在20131022日前报送学工作处。

5、各学院所推荐的人选要报送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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