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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创新设计
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此后欧洲的殖民者源源而来。1620年,五月花号到达美洲,102名清教徒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块殖民地。这群“乡巴佬”在蛮荒大陆上创造了一种新体制,使美国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迅速崛起,成为世界不可轻视的超级大国,这个设计如此精巧,使它成为世界仿效的典范。
一、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的创新设计 1.政府各个部门、各种权力之间的均衡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国会、总统、最高法院执掌,互相制约。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总统任命联邦法官,总统任命的法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最高法院可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不合宪法。此外国会内部参众两院可各自反对对方的法令。这种分权制衡体制可以有效的防止联邦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专制,有效保障资产阶级民主。
2.国家政府权力和各州政府权力之间的均衡
联邦政府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力,如立法、征税、管理州际贸易、发行货币等;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联邦政府有权强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内的有限权力,未列明的权利属于各州。这种设计不仅建立了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巩固了政权,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主权;同时让各州保留较大的自主权有利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3.公民自由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
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直接选出,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总统由各州选举团选出,总统和议员实行任期制。总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保证联邦政府代表广泛的民意。
这个完美的设计实现了对政府外在的和内在的控制,把美国建成一个全新的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但它也有不足,如忽视公民个人的权利、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与其它公民同等的选举权等。所以美国总统威尔逊认为1787年宪法“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二、用活人管住死人的宪法修正案
1790年,通过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若干自由权,如言论、集会、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等。南北战争后,国会制定了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公民选举权利的第13-15条修正案。1920年,通过第19条修正案,给予妇女选举权。20世纪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兴起,国会制定了关于保障黑人选举权的第23、24条修正案。
这些修正案解决了美国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体现了美国宪法与时俱进的特色。
综上所述,在当时世界上包括欧洲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在盛行君主制度,美国的联邦宪法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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