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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史》中的古代女性婚姻贞节观
作者:吴 倩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7期
摘 要:本文以《情史》文本为基础,围绕冯梦龙的“情真情教说”,说明他编纂通俗小说的目的在于用真情感动世人,重点阐释古代女性婚姻恋爱中的贞节观。从中体现冯梦龙“情真不可废”的观点,以及强调“情”是万物的本源,宇宙的核心的看法。 关键词:冯梦龙;《情史》;婚姻;贞节观
作者简介:吴倩(1987—)女,重庆人,硕士,重庆师范大学2009级研究生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明清方向。
《情史》收录了大量与“情”有关的故事,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女性在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对婚姻的看法和观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最传统的女性婚姻观,不少顺从于封建礼教的女子都将父母为自己选定的丈夫看做是一生的伴侣。《情史·张倩娘》和《情史·吴兴娘》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是在襁褓之中便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下的亲事,而张倩娘和吴兴娘也就只认这位未婚夫为自己的丈夫,不肯再嫁他人。冯梦龙因主张“以情为本”,不能忍受没有感情的包办婚姻,便让这男女主人公互相倾慕,“后各长成,与倩娘尝思感想于梦寐,家人莫知名状”,[1]“女亦望生不至,因而感疾,沉绵枕席,半岁而终”。[2]男女主角互相爱慕,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甚至因为思念对方而患上相思病,半年后病逝了。由此可见,冯梦龙即使承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要在男女双方互相有情意的基础上。但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无数顺从的女子都成了包办婚姻的牺牲品。而且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思想的影响,即使发现丈夫是不合适的人,也没有反悔的办法了,这亦是悲剧之源。
这种婚姻观甚至形成了一种律法长期存在,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作为女性的一方,已经毫不含糊地被宣布为维持血缘关系、家庭财产权利和种族传承的工具。因此,《情史》中冯梦龙对这种婚姻关系进行了无情的嘲讽和坚决的反抗。例如在《长安崔女》中,崔小姐先是与王公子有婚约,后来爱上柳生,便非柳生不嫁。崔母疼爱女儿,设计随了女儿的愿。但被王公子发现,告上公堂,封建婚姻制度使得崔小姐不得不归了王公子,但崔小姐即使是死了,也要回到柳生的身边,这是对腐朽的婚姻制度的强烈控诉。
中国古代的女子,向来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很少能有与男子接触的机会,这是对女性人格的压制和摧残,从而使得女性对于爱情和婚姻缺乏一种理智的判断力,轻易便将自己许配给了一个看上去还合适的男子。而另一类女子——妓女,她们急于要脱离自己轻贱的身份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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