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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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9.29 2014.09.29

税务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规范房土信息(登记)采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网上办税服务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进行了优化。新申报系统将于2014101日起在徐州市全面上线运行,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登记、申报对象:

所有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房产税税源登记,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租使用人 2、融资租赁房产承租人 3、产权出典房产的承典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产权有纠纷房产的实际使用人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

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 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若您不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 二、税源登记时间:


2014101日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土地、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及申报。后续如税源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随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如果您既是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由于城镇土地与房产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建议您优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 三、申报时间:

待登记完成后,于10月份申报期完成20143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工作。后续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四、相关辅导培训

本次系统上线,《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培训视频教学课件已挂外网漂浮窗口,流程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等辅导资料(详见附件),方便纳税人下载学习,实现“足不出户”办税。纳税人在学习、使用中如有疑惑的,可以拨打12366-2纳税咨询热线,也可以到徐州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附件:1、纳税人网上办税操作手册 2、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3、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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