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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雯、张毅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26
【案件字号】(2021)粤12民终360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孟智华苏文华罗静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林晓雯;张毅华;张宇深;梁健金 【当事人】林晓雯张毅华张宇深梁健金 【当事人-个人】林晓雯张毅华张宇深梁健金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林晓雯
【被告】张毅华;张宇深;梁健金
【本院观点】林晓雯一直没有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林晓雯一直没有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 1 / 3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林晓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8 05:34:52
林晓雯、张毅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12民终360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晓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毅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宇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健金。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晓雯因与被上诉人张毅华、张宇深、梁健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1)粤1202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林晓雯提起上诉后,原审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向其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告知其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林晓雯收到上述通知书后,至今没有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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