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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和处室集中学习会议纪律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总经理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各项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受控的状态,着力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塑造服务大局、严谨务实、高效执行的良好形象,经研究,现就工作纪律和机关处室集中学习会议纪律规定如下:
一、工作纪律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1.全体人员工作期间,不论何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两小时以内的,须告知各业务口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对责任人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0.5分。
2.离开工作岗位4小时以内的,须向副主任汇报、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对责任人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1分。
3.离开工作岗位超过4小时的,须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向副主任通报。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对责任人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2分。
(二)严格控制因私请假。正常工作日期间,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因私请假:
1.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婚丧嫁娶事宜的;
2.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重大疾病需要前往探视照看的; 3.本人身体有病确不能坚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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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私请假须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并经主任批准,一般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严格处室集中学习纪律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机关党委“三不学”的要求,提前安排、妥善处理自身事务,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会议。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1.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婚丧嫁娶事宜的;
2.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重大疾病需要前往探视照看的; 3.本人身体有病确不能坚持学习的;
4.因服务集团公司领导确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
5.集团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在学习期间解决处理的; 6.主任安排的紧急事务必须在学习期间办理的;
7.经主任、副主任认定的其他可以列入请假范围的事项。 (二)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提前请假,每请假一次(请假时须说明请假事由,不得笼络地以“有事”代之),对相关人员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1分。
(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到会、不能按时到会或需要提前离会的,必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每有一次,对责任人自季度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0.5分。
三、规范手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一)所有人员工作日期间,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节假日期间手机通讯畅通。
(二)所有人员手机号码如有更换,须及时告知办公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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