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的困境及转变

2022-06-29 05:29:3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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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的困境及转变

摘要:传统的高考制度遵循以成绩论英雄的评价模式,虽然这种模式能够使教育公平得到体现,却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只重视他们的考试成绩,使得很多学生在进入到大学和社会工作之后普遍出现高分低能的状况,这既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没有好处,也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的普遍要求。在我国当前推进的教育评价体系改革之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建构和应用将成为最重要的一步,综合素質评价通过系统整体的评价模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实现了从育分育人的转变,奠定了学生全面发展的基调。

关键词: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困境;应用研究 一、核心素养背景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困惑 1.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不明确

核心素养重点关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和学生对未来社会能否适应。这一价值理念是如今教育领域所迫切需要的,也是人民大众对于学生的期待。但是,当核心素养在学校落地之后,也给高中学校带来了许多烦恼和难题,具体表现在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冲击。

第一,学校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怎样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和核心素养的关系,是取代、并列,还是包含关系,都需要我们不断实践。第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是会存在困惑,核心素养是素质教育的深化改革,和素质教育的理念不一样。 2.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模糊点

综合素质评价和核心素养均是立足于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而提出的,并且二者都高中学校需要注重的教育目标和实践方法。但是,当两者面对面时,综合素质评价所注重的要求便开始模糊。过去,综合素质评价的提出是为了改变当时教育的分数至上论。同时,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落地,教育界把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并且保证了普通高中学生的培养质量。现如今,各地的学校已经在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上日渐成熟,所以,提出核心素养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是否需要改变,成了学校需要考虑的问题。 3.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困惑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体系要不要相应改变?如果改变,应该在什么方面上进行改变?第一个问题是综合素质的定义,但是这一问题还是很有争论的,但其共同目标都是对人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塑造。因为人是在不断发展的,所以人的综合素质培养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第二个问题是核心素养的定义,《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对核心素养进行了定义,但是对于其内涵,学校和教师还是很难准确地进行实践。现如今,我们知道了如上这些问题,如果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改进,在标准上就会遭遇逻辑上的困惑。

二、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转变策略 1.建构完善的评价体系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能否得到有效展开主要在于其评价体系是否完善。只有建构起完善的评价体系,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性才能被学生所了解,这对学生完善自身综合素质可以起到极大的帮助。通常而言,只有囊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才是完整的。第一,确定评价内容。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评价内容,它不仅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且从生涯规划教育的角度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样看重,不仅是评价成绩优异的学


生,更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教育公平得到实现。第二,增强监督力度。大家都知高考是人生的转折点,为了使自己的孩子能够得到更高的综合素质评价,总少不了走后门的现象。所以,为了保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能够有序的实施,就要求有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速立法进程,增强监督制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最后,健全奖惩制度。一个合理完善的奖惩制度,可以有效的表扬和鞭策人们,激发起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规范行为制度,使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所以,可以将那些已经把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的较好的学校作为典型模范,健全奖惩制度,将其成功的经验推广给其他地区的学校。而对于那些在推广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有知法犯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要不留情面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事迹作为反面教材,警示其他学校。为了使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公平,使其走上正道,就需要构建起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加强监督力度,推进高考改革的进行。 2.完善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其问责机制是否完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各个主体单位行为规范就是由问责机制这一硬性规定所约束的,不仅如此,还将各部门和个人的权利责任进行细分,明确指出失责法律后果,这可以使问责制度以实体形式存在,使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更有责任感。第一,问责责任是主管部门需要首先明确的。构建起针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监督组织体系,从源头上入手,把责任追究到个人头上,减少违规的可能性是单位最高主管部门应该做到的,这还能使我国的国民素质得到整体的提高。第二,加强问责立法。我国应从法律层面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明确和细化,强化问责立法,扩大法治轨道,融入责任主体问责程序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特别是构建评价问责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3.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公开透明

有关部门要在创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进程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使该体系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第一,促进评价公开。有关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学校要做到及时主动地将其公开,例如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社会实践和考试成绩等,使学生能清晰明了的看到他们的各项工作的评价成果。与此同时,学校可以将在进行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所遇到的难题也对外公开,集思广益制定出有效果的解决方法。第二,公制度常态化。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工作常态化向外公开,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决策,管理和结果等工作是学校和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做到的。第三,推行公开制度信息化。为了不断的强化公开的实效性,推动公开改革工作的进行,就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开设相关的网络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增大公开的内容和力度,使社会各界人士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结语

学校及其有关部门要构建起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监督机制和公开机制贯彻实施,这样才能推动高考改革的进行,使教育公平化得到最大化的发展,保障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周雨纳.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性研究[D].西南大学,2018.

[2]吴智鹏.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新理念及其实现路径——基于大数据思维”[J].赣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39(02):114-118.

[3]刘倩楠.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的审视[J].教学管理,2018(07):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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