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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为2:00至6:00。每周日休
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
此条规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3、 公司每天综合办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负
责领导,由其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
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
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6、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
外出办私事处理。
7、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全勤奖。
8、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全勤奖。
9、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
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
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办手续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凡过期或末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全勤奖,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
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
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
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
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
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
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
一天的工资。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科长核准。
2、4-6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3、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门卫,由门
卫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元宝填具请假卡,由主管
核准,转交门卫,由门卫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整。 下午:自14时至17时整。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总经理调整,但每
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
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
迟到。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
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属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部门主管外,每次扣
其该月份薪金总额的1%,充为福利金。
第九条 员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
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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