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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实缴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实缴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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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实缴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以上股东注册资本欠缴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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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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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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