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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P2P金融平台发展的法律风险及建议
p2p金融起源于2005年英国。p2p金融自起源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传入我国后,一方面,它给我国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革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我国不是起源国,所以对其很难去很好的掌控运用它,所以它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是我国缺少法律监管和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主要研究介绍了互联网p2p金融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及相应建议。
标签:p2p金融;法律风险;建议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3.066
1 引言
p2p金融自2007年进入我国,在我国国内快速发展。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效益客观,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现在国内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但其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其弊端有:p2p平台“跑路”使投资者血本无归,平台提供虚假信息,平台相互挤兑造成倒闭等等。这样不仅对我国金融经济发展不利,而且也造成国内人们生活不稳定。所以政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相关概念及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其中p2p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p2p金融又被称为p2p信贷,它是指个人与个人通过电子网络平台进行的小额借贷交易。其雏形是尤努斯博士通过创建格莱珉银行来开展的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国内学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兴起的原因如图1所示。
3 互联网p2p金融平台发展的法律风险
3.1 一些p2p金融平台存在非法集资
p2p金融平台的兴起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因其门槛低和利益高的特点,不少人对其极其关注。所以一些人利用人们想盈利的心里来创建了一些非法网站进行非法集资。比如,“优易网”,其创始者是缪某,他参考其他金融借贷平台并花钱找一家软件公司进行设计了“优易网”,又租赁了一间办公室作为其工作室。网站运营之后,他为了吸引大量顾客进行注册投资,发布了网站老板背景雄厚,网站收益高且风险低,和一些借款标签等等一系列虚假信息。在这些诱惑下,不少人纷纷向网站投资充值。最终结果就是缪某筹备大量资金后跑路,后随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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