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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
柯武刚、史漫飞主编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像向读者介绍了经济学的其中一个分支学科:制度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中心原则是: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上它的效能依赖于各种规则。规则可以限制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规范人际交往的规则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以至连人类的生存和繁荣也完全要依赖于正确的制度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基本人类价值。
在读了柯武刚、史漫飞主编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以前,我所读的一些社会类或经济类的专著,都是由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尤其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研究员)主编的。这些专家和学者主编的书籍在指导思想上,始终严格地遵循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等的国内官方思想,对一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始终坚持反对和批评的态度。在读了德国学者主编的制度经济学专著后,我才第一次接触到外国的专家学者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并且,这些外国学者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许多观点和看法与中国国内的官方主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存在明显的差异。 1、 背景:
新古典经济学已成为20世纪经济分析的主导范式,其假设有:完备知识、理性人、市场交易无摩擦无成本(信息对称)、个人偏好可量化、市场主体可描述等等。为什么“李约瑟难题”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中国如何才能在“进步的方向上作出进步的努力”(这样的努力才是有效的努力)?人类社会为什么会不断进步?我想,制度经济学会给我们部分答案。该书的整体框架是从制度的重要性论起,从基本原理的深刻阐述过渡到制度在微观(私人个体)、中观(经济组织、集体)、宏观(国家之间、中西不同体制之间)实体中的具体应用。
①“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与“新制度经济学”:在20世纪60-70年代,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制度在经济分析中的重要性之后,人们用“新制度经济学”将这些当代的研究与更早的那种较注重对制度作描述性分析的研究区分开来。后一类俗称为“旧制度经济学”,主要是由德国“历史学派”(例如古斯塔夫•施穆勒)和美国制度主义理论家(例如凡勃伦、康芒斯、米切尔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倡导的。
②这本书中贯穿着几条基本思想:一是自由主义,首先是个人的行动自由(自主权)构成竞争的前提,竞争又是目前人类所知道的最有力的发现过程和最有效的控制手段;二是有限理性,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三是信息不完全,人们拥有非对称信息并经不住诱惑而机会主义地行事,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建立和执行规则成为必要)。这三个判断共同支持着一个信念:公共政策的中心功能应当是支持和增强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秩序政策”。
③20世纪80年代前后,制度分析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兴起堪称经济学的“制度革命”:不仅打破了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很多假设(例如对称信息、知识完备等),大大提高了经济理论的现实感和解释力;还对经济学原有的定义——对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形成挑战,因为制度经济学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资源的配置,而把人的行为,准确的说,是在特定制度环境下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④制度——各种带有惩罚措施、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影响的规则。制度也就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其目的在于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如习惯、伦理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等);外在制度是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由拥有权威的代理人设计和确立。
⑤“信息悖论”和“理性的无知”:信息成本即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但个人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效益,所以他们不可能从尚未到手的知识中获得最大化的净收益,而个人在获得某条信息之前是需要它的。这就是“信息悖论”。正如英国经济学家乔治•沙克尔所言:“不拥有知识就无从判断只是的价值。但是,当我们打破无知的禁锢以接纳知识时,我们已来不及决定该为之付出多少了。”人们只获取特定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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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信息并保留对其他信息的无知是合乎理性的,这就是所谓的“理性的无知”。当无知被降低到易控制水平时(有限理性),一个人就能试着做出决策了。
⑥“通功易事”:指人们在交易和交往中彼此增加各自的知识和财富,获得更多的好处。它意味着相互交易并因此而化敌为友,它使人联想起各种发现新需求、新生产方法和新产品的过程。由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惠特利(1787--1863)首次提出,在近代又因路德维格•冯•米塞斯而重新复活。人们的绝大部分知识来自通功易事过程,即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以及思想和资产的交换(柯武刚、史漫飞,2000)。
⑦“酣睡竞争”(nightcap competition):供应者总是制造和销售商品,而购买者因不愿意投入信息成本而接受任何碰巧遇上的出售商品,这种状况舒适地延续下去。
⑧竞争与达摩:在传统的印度教哲学中,达摩是一种非竞争状态,意味着承担、忍受,并常常被译为“不假思索地服从习俗、责任,养成宿命地接受现实的品德”。西方和远东的个人主义和怀疑好奇的精神,是达摩的对立面。 2 关于动力机制的问题
柯武刚、史漫飞总结了三种能使人们为他人利益而努力的途径,分别是:(1)爱、团结、其他各种利他主义;(2)胁迫;(3)自利动机。并且指出第一种动机制只在家庭、小部族等的小群体中才能有效地作用。而在冷战时期,各社会主义国家却把这种动机制当成社会主义信条,大范围地运用于全社会这一巨型的群体,由此导致经济效率低下等的众多问题。他们在书中写到:“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口号下允诺的共同分享制度,导致大范围的偷懒和由此而来的低生活水平。改造人民的努力,造就纯出于利他主义而无私地为他人辛勤工作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都已完全失败。” 相比于第一种动力机制,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在全社会这一巨型群体中,第三种动力机制——自利,更能有效、持久地发挥作用。“很显然,只有当所获得的报偿能使人们继续为别人服务并且他们不会被迫与别人分享自己挣得的报酬时,才能激励人们从自我利益出发为他们提供服务。这意味着人们必须拥有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只有在具备一整套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规则)时,……有用知识才能被开发出来……”
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为人民服务”、“学习雷锋好榜样”等的集体主义信条,不断地重复出现在各种会议、文献、专著甚至是政府的公共政策中。然而,“为人民服务”、“学雷锋”作为生产或服务模式,究竟能为生产者提供多大的激励动力,却是有目共睹。柯武刚和史漫飞等外国学者,鲜明地提出以自为自利作为激励人的一种动力机制,与中国大陆的主流官方思想形成鲜明对比,无疑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3 关于历史哲学的问题
在理解个人以及个人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社会观视社会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整体被视为大于其单个部分的总合,……所有人都从属于这个实体,并必须在这个实体中服务。” 而另一种社会观,也就是柯武刚和史漫飞这两位学者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是自利、自主和平等的个体,他只具备有限的认识能力和有限的知识。……在原则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在需要集体主义的场合,自下而上地发动这类行动是更可取的。”② 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社会没有一种属于自己的、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个人的本体性;而且,社会中心的知识总是太有局限。根本不能协调复杂的演化系统。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不断演化,无人了解其路径,也无人能预见这种路径。而当个人有创造能力时,他们就能影响历史。因此,假设诸如‘历史铁则’那样的东西是不合理的。”③与柯武刚和史漫飞的观点正好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却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从着一定的发展规律,即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原始社会,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因此,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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