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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案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
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 、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 页)
3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 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 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
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实施初等义务
教育; 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 .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 .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
及 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 由国务 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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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
种 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 、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 权利。”(第四条)
2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
就 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班)。(第九条)
3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 教师应予抵制, 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
国家设立助学金, 帮助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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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 在一年的时间内, 以各种名义 收取全班 63 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 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 法 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
育 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 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
及处 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 第 11 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
的子 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第 18 条规 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 《义务 教育法实施细则》第 40 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城市由市、 市辖区人民 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 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 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子 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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