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第七章 工伤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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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第七章工伤预防

《德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预防优先,并特别提出“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工作原则。工伤预防可以减少悲剧,工伤康复可以降低社会总成本。

主要内容:

1了解生产中的一些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以及防护措施、预防机制。

2了解事故统计分析等。

本章重点:

(无)

本章难点:(无)

第一节工伤保险中的事故预防机制

一、基本概念

1.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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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

2.工伤的定义: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各国的概念不尽相同。

13次国际劳动统计会议所使用的定义是:

雇佣事故指由雇佣引起或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工业事故和上下班事)

美国国家标准《记录与测定工作伤害经历的方法》中,将“工作伤害”定义为

“任何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受到的)伤害或职业病,即由工作活动或工作环境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

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定义为: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二、事故预防的重要性

职业伤害轻者可引起职工缺勤,重者可导致残疾和死亡,且涉及的大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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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据统计,我国近10年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每年10万多人,当前,我国因职业伤害死亡和伤残所致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己日益受到热切关注。

事实上,绝大多数事故是可预防的。因此,许多国家都将事故预防机制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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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的重要性:(两个方面)

1)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各项措施及相应的活动,避免人身或设备事故,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和操作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职工生命质量;

2)同时亦可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34.6万元)



三、工伤保险法律化工伤预防

1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的关系: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

区别表现在:

前者更侧重于对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而后者则侧重于“预先”即侧重于对生产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

联系表现在:

可以将它们看做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即都与生产工作有关。二者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表现在: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措施得力,可以减少和避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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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从而减少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和与之相关的大量善后工作。因此,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

2工伤保险法律的发展

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兴起——机械的发明和广泛使用——提高了生产率——带来了更大的危险。

——资本家不顾工人死活,

——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时间,——机械伤害层出不穷,

——加大劳动强度,却不改善劳动条件——锅炉爆炸等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工厂中既无安全设备——各种职业病也频繁发生 ——不对工人进行基本的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

工人为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而起来斗争。工人运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资本家被迫做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由此,产生了《学徒工的健康和道德法》—《工厂法》—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

从事工伤预防工作的机构,各国有所不同。多数国家,工伤保险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与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并存,两者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我国工伤保险法律的发展: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法人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和安全两者是统一的,不能有所偏废。

建国以来,国家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特别是近年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职业安全与卫生”任务的顺利执行,主要包括: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消灭或减少工伤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性病损,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劳逸结合;按有关规定,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

20041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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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技术措施推进工伤预防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与工伤保险是密切相关的: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政策、理论、技术、管理等,目的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环境,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保险则是当职工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便给予其物质上的补偿,帮助其治疗与康复,以便将人力资源的损失降到最低。因而,两者是有机结合的,可以看出安全工作搞得好,工伤事故就减少,工伤补偿也就相应减少;反之亦然。因此,工伤保险的一大任务就是“预防”,采取各种奖惩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措施已被认为是产品质量的必不可少的保证。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和高技术产业的崛起,也促进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劳动条件,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和污染问题。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并于19701229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后生效。这是世界上最早颁布的全国统一的、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实施后,美国的工伤事故有所下降。

英国于197410月、19751月和19754月分3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全部条款,成为世界上第4个颁布这类综合大法的国家和地区。尽管英国的法规比美国晚出台了几年,但内容全面,措辞严谨,而且法中有法,措施有力,成为许多国家借鉴的“蓝本”。美国后来也参照其对本国的法规做了补充。

综合分析已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综合大法的国家的安全生产状况,法的强制性、监察的增强,使这些国家的工伤事故率及职业病发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与此同时,这些国家还相继颁布了大量的安全技术标准,以此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促进工伤预防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事故预防基金。

各国不仅在工伤保险立法上强调事故预防机制,而且在实践中也都试图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主要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事故预防基金。

主要用于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提供安全技术和安全专家、监督实施安全条例和工伤统计分析及安全奖励等。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许多国家实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都通过“费率”来促进事故预防。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确定,与所属行业和单位工伤发生等情况挂钩。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上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高发的行业改善劳动环境条件、提高生产技术、减少事故,多数国家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

3)采用浮动费率,以正负强化(奖惩)的方式促进安全生产

还有些国家采用浮动费率,以正负强化(奖惩)的方式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个别企业或工业部门的安全与卫生统计数据和预测,确定不同的工人赔偿保险费率。这一政策可以适用于各类企业群,或用之于个别企业,以提高经济刺激,并鼓励企业主更重视安全。“考绩比率”规定了折扣、减费、资金等;或者相反,以较高的保险费率作为惩罚,以激发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促进管理部门重视安全,管理员可得到津贴或补贴。"考绩比率"有益于职业安全与卫生运动,因为安全卫生记录好的企业会更引起人们的注意。

我国在1996《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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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组织积极推动事故预防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6月宣告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则是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的代表汇集在一起,即汇集了与防止职业事故及疾病直接有关的绝大多数人。是其主要活动内容有:

1)为保护工人健康制定国际标准;

2)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标准、研究和情报交流以及技术合作,旨在为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的帮助。

3)支持和配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召开有关职业性事故和疾病预防世界性代表大会,将“社会危险的预防工作”有系统地朝着“防止和补偿工人生产能力的损失”方向努力。 ()世界卫生组织

健康促进,职业卫生与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与环境。

七、国际标准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ISO9000ISO14000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体系OHSMS)亦被称之为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 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19988月,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并应一些企业的要求进行了试点工作

199910月,我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下发了在国内开展OHSMS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12月,国家经贸委正式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OHSMS一般包括七部分主要内容:

初始状态评审、安全卫生方针、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改进措施、审核和定期评审总结。一般状态下,OHSMS的运行从初始状态评审开始,依次进行到评审总结,每一次新的循环的起点线又高于前一次的,逐次提高,持续改进。OHSMS是企业总的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目标是使职工和其他有关人员面临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改善经营效果和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起良好形象。OHSMS审核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它将职业安全健康与用人单位的管理融为一体,运用市场机制,突破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单纯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市场行为,使用人单位由被动消极的服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转变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促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OHSMS审核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包括各类生产组织)必须对遵守法律法规做出承诺,并定期进衍评审以判断其遵守的情况。

八、我国的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

1)第一阶段:

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计划经济建设时期,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任务是“进一步地改善企业中劳动保护设施,努力地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的事故”,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促进生产设计划的顺利完成。这期间,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程》《防止沥青中毒办法》《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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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 2)第二阶段:

到了20世纪80年代,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进入发展时期。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1983年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

19877月国务院总理第9号令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1年开始,批准了一二百个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这些标准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使法规落到实处。 3)第三阶段:

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伴随着《劳动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国家批准和修订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国家标准。确定了工伤保险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确定:

我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确定也是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方式。行业差别费率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全国及各统筹地区的基金现状。

二是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差别费率,也就是确定一个基准费率。

三是在确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再以此为基准确定不同行业的费率档次。单位的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套用所在行业中的相应档次确定。

这种具有竞争性的费率,使工伤发生多的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发生少的单位缴纳的少,以达到促进单位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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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职业病及其预防机制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

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统称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要求不同的劳动操作过程,形成不同的特有生产环境,并且可能存在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随生产技术的发展及生产领域的拓展,其种类不断增加,也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将逐步被控制和消除。因而,一切生产性危害因素都是受生产工艺过程的支配和影响的。 1.化学性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各类生产性毒物及粉尘)可能引起职业中毒和职业病。 2.物理性危害因素。

物理性危害因素包括不良的气象条件、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噪声及振动,这些危害因素可能造成职业病。 3.生物性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害因素主要指生产过程中那些使人致病的微生物或寄生虫。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1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

3.劳动者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使用不合理工具或长时间重复某一单调动作。 4.脑力劳动过度紧张或个别器官、系统过度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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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种种危害因素,都可能造成有损于健康的影响。 ()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厂房过于狭小,工作地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振等设备或设备不完善。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个体防护用具存在缺陷等。 4.工作场地通风照明等不符合工效学要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接触强度随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技术的更新而改变。目前威胁我国职业人群健康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仍以生产性粉尘(硅尘、石棉尘等)化学性毒物(铅、苯及其他有机溶剂等)和某些物理因素(噪声、放射性物质等)为主。

二、职业病

()职业病的概念 1广义职业病:

劳动条件中存在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劳动者产生不良影响,严重者可导致各种职业性病损,影响劳动能力,甚至导致伤残,危及劳动者生命。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性疾病或广义的职业病。 2.法定职业病所具备的条件:3个条件)

1)与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相关;

2)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剂量、浓度或强度足以导致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大于非职业性病因。

但在具体判断是否为职业病时,还要根据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医疗诊断技术水平等,通过立法明确职业病范围,我们将此称之为“法定职业病”(或狭义的职业病)。在不少国家,凡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 ()职业病名录

1国际公约中的职业病名录

国际劳工组织编制的第一份“职业病名录”见于1925年发布的《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18),仅包括3种职业病,即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毒感染。

1934年《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修订)(第42号)的附表上,修改了上述“名录”后,提出了10种职业病。

1964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中,把职业病扩大到15种。 1980年对名录扩大到29组职业病。 2一些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相关规定

国家之间,在实行职业病规定及对有关职业病内涵理解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

(1)从疾病的角度考虑,仅列举造成职业病的职业危害因素(化学物理及生物)的国家有原捷克和斯洛伐克、德国、几内亚、意大利、挪威、巴拿马、英国等。

(2)只笼统标明有害因素的性质,包括一些病因(如急慢性中毒病例及其后果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挪威、波兰、前苏联等。

(3)立法中给职业病下了很广泛的定义的国家

如:阿根廷立法的职业病定义是“工人或雇员因职业而得的任何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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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的定义范围很广,是“因工人们所从事的工作工作的环境直接或必然

导致的任何疾病,不论其病因是物理的、化学的抑或是生物的因素。

(4)考虑了职业病现状和职业病概念的发展倾向的国家,

如:丹麦将职业病定义为“某类人因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所处的工作环境常比不从事此工作的人更易暴露于一些特殊因素之中;根据得自医学和技术的经验,由这些因素所致的任何疾病,都是职业病。

(5)"混合剂"。国际劳工组织第121号《公约》第8条提供了按职业病名录对工人给予赔偿的各种可能性。它规定每个成员国或者可以像(1)和(2)那样,用立法形式提出一份至少包括《公约》附表列出的疾病在内的职业病名录;或者像(3)(4)那样,在法规中规定职业病的总体定义,使之至少能包括《公约》中的疾病名录;或者是采用"混合剂",至少包括《公约》中的疾病名录,同时规定一个总的定义使得未包括在该名录中的职业病也能成立。

“混合剂”的优点:将范围广泛的证据制与易于确认职业病的名录制相结合,而不受名录制的限制,因此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3.我国职业病目录

1957年,我国卫生部第一次公布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包括:(1)职业中毒;(2)尘肺;(3)热射病和热痊孪;(4)日射病;(5)职业性皮肤病;(6)电光性眼炎;(7)职业性难听;(8)职业性白内障;(9)潜涵病;(10)高山病和航空病;(11)振动性疾病;(12)放射性疾病;(13)职业性炭疽;(14)业性森林脑炎等。

1962年增添了皮毛工人布氏杆菌病; 1964年增添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1974年卫生部补充将工人接触炭黑引起的炭黑尘肺列为尘肺的一种,后又补充了煤肺。 1986年卫生部开始对《职业病范围》进行全面修订。于1987115 日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正式公布,确定了9类共99种法定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

200251《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后,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了新的《职业病名录》包括10115种职业病(见本书附录)

三、化学性有害因素

()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

生产毒物亦称工业毒物,指工农业生产劳动中接触和使用的某些有毒化学性物质。 工业生产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废弃物(废气、废水、废渣等)本身,可能就是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表现为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 当空气中有毒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发生毒害作用。 2.生产性毒物的危害一一职业中毒

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生产性毒物)而引起工人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人体。 3.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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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毒的病因是职业环境中的生产性毒物,故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控制或尽可能减少毒物对职工的侵害。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推行“清生产,重点做好“前期预防”,使作业者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控制措施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可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 (2)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毒物浓度。

(3)合理的生产布局。生产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的需要,而且应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 (4)卫生防护措施。应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体检。

(5)建立健全现代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行管理

(6)个体防护措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生产性粉尘与尘肺病

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并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微粒。 2.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粉尘不仅可以引起呼吸道炎症、皮肤疾患,对五官的损伤,最主要的是可致尘肺病。某些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等变态反应;生石灰、水泥、烟草等会剌激粘膜、皮肤等。 3.尘肺病

尘肺病是我国发病率最高的职业病。据统计,我国尘肺病例约占职业病患者总人数的2/3

所谓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按发病原因,我国将尘肺分为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混合性尘肺和金属尘肺五大类。

在我国的法定职业病目录上,列出了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铝尘肺、陶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及铸工尘肺共12(时规定了还包括"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其中以矽肺病患者最多,且对人体的危害也最大。

198712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法》,从防尘、监督和监测、健康管理以及奖惩诸方面对预防尘肺病工作加以规范 4.预防机制

目前对于尘肺病还没有根治办法,因此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在预防工作中,我国广大职工群众总结出了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卫生措施于一体的综合性防尘措施——“八字经验

(1)宣。加强宣传教育,既宣传粉尘的危害及致病机理,又宣传防尘的重要性。 (2)革。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技术革新,这是防止尘肺危害的根本办法。 (3)水。即湿式作业,这是防尘、降尘的重要措施。

(4)密。管道化生产,把粉尘发生源密闭起来,再将其收集和排除。 (5)风。通风除尘,以达到防尘、降尘的目的。 (6)护。加强个体防护。

(7)管。加强组织与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及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排除禁忌证者)和定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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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四、物理性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高、低气压,高、低气温,噪声,振动,各种电磁辐射,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如果超过国家准许标准,或长期接触,均可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五、生物性有害因素

生产原料和生产环境中存在有害职工群众健康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及动植物、昆虫等及其所产生的生物活性物质统称生物性有害因素。

例如:接触或处理动物尸体或皮毛等,可能受到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感染;

由于工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畜牧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酿造业等将有更大发展,职业性和非职业性接触生物性有害因素的机会越来越多,接触人数将进一步增加。

此外,生物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基因产品对人类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六、高新技术的发展

21世纪,伴随着高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以及现代安全卫生管理模式(OHSMS)的推广,生产环境可望大大改善,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如工效学问题、生物节律问题、职业心理紧张等,还有尚未进行过安全性评价的基因工程产品、基因重组或突变所致的生物性致病原的潜在危害性等,均可能成为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新技术产业:是由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所形成的企业群或企业集团的总称,它是把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建立在坚实的高新技术基础之上的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九大产业:

生物工程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 软件产业、

智能机械产业、 生物医学产业、 超导体产业、 太阳能产业、 空间产业、

海洋产业。

()VDT作业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疾病

VDT(VisualDisplayTerminal泛指电脑屏幕。其危害主要表现在:空气负离子少、电磁辐射、精神紧张等。

1照度低、屏面眩光闪烁等,可引起视力降低,视物模糊等不适感觉。

2不适的工效学关系如工作桌椅不合适或坐姿不当,再加上长时间从事“敲键盘”这种重复性工作,可能造成颈、肩、腕等身体部位功能障碍。

3长期精神紧张、疲劳以及人——机密切接触替代人际交往,可能导致植物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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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些女性还可能引起痛经、月经不调。有的孕妇甚或流产、早产。 ()新材料的应用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因素

具有高强度、质量轻兼有高熔点、耐用性的陶瓷纤维可作为高温绝缘材料。但是否能引起类似石棉的健康损害作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纳米材料为代表的超细颗粒添加到像铝和镁的轻金属中,可极大提高这种金属的硬度和强度。但这种超细颗粒由于具有较大的表面积,可能更具有活性,而且可更深地进入肺部,从而可能类似于毒性纤维一样导致疾病。

高新技术产业中新的化学物质可造成职业损伤;微电子工业中,由于数百种化学物质集中使用,也可能产生各种危害。

“转基因”在基础研究、农业、制药及生物医学中正得到广泛的应用,其中可能的危害也正引起广泛注意。

()办公室作业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长期处于冷气空调的环境中,空调会造成空气过于干燥,新鲜空气的补充量不够或成为污染源,常见有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及咳嗽、流鼻涕、头昏脑涨等症状,常被误认为感冒。

有些场所处于高频电磁场、微波、高低温、振动等不良环境中。

七、我国职业卫生现状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

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及法规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劳动条件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有了显著降低。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状况依然堪忧。

有关资料表明:1949年至1989年年底,全国县以上企业工伤事故死亡33.8万人,重伤致58.6万人。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我国工业生产中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约3380多万人,占全体工业生产职工人数的30%以上。200517日,卫生部公布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根据报告显示,我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可见,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依然十分严峻。 ()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

1.转嫁职业危害

在国内,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也以“联营”等形式,将危险和有害作业向乡镇企业转嫁,以换取自身的高收益,却给本来管理手段就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乡镇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职业危害后果。

2.法制不健全,相关法规宣传不够 3.不注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宣教

一些“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那样进行“三级教育等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宣教及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此外,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除了观念意识等方面的差异外,还有其他特殊性,即这些企业的一线职工,大部分来自农村,一般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培训,缺少或根本不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

4.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亟待加强安全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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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乡镇企业繁荣的经济形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安全、卫生管理相对滞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生产方式大多数是小作坊式的,设备简陋、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执行就业前体检和对工人的定期健康检查,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时,不知如何抢救;出现慢性职业中毒后,不能及时送病人去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

5.部分企业逃避保护职工健康的责任和义务

利用职业病潜伏期长,不易很快发病的特点,雇用临时工、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把用人合同限制在职业病发病之前,以此逃避保护雇用工人健康的责任和义务,给临时工和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不幸。

第三节事故管理

由于伤亡事故不仅会带来人身伤害,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因而,各国都努力运用事故预测技术加强事故管理,以达到减少或预防事故的目的。

一、事故致因理论

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者们努力致力于事故致因理论与模型以及事故预测技术等方面研究,以期达到减少或预防事故的目的。

近百年来人们提出的较典型的事故致因理论或模式可简单概括如下:

格林伍德(Greenwood)和伍兹(Woods)1919年、纽伯尔德(Newbold)1926年分别提出的“事故倾向理论(亦称“有事故倾向者”理论)

源于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个性动力的“心理动力理论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利希(Heinr1)以多米诺(Domino)骨牌现象为范例提出的“连锁反应论”

这些理论或模型,大都是根据大量的事故现象和资料,首先提出预先的假设,而后再到实践中求得验证。这些理论主要用来构建安全管理系统。

什么是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是用来阐明事故的成因、始末过程和事故后果,以便对事故现象的发生、发展进行明确的分析。事故致因理论的出现,已有80历史,是从最早的单因素理论发展到不断增多的复杂因素的系统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即以事故频发倾向论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代表的早期事故致因理论,以能量意外释放论为主要代表的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故致因理论,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 系统安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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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二、伤亡事故分类

为防止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总结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可以按照不同的研究目的,采取不同分类方法。 1伤亡事故按伤害方式分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碰撞、人撞固定物体、运动物体撞人、互撞、撞击等,但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受车辆的挤、压、撞和倾覆等的伤害。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绞、冲、碾、碰、割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刺割。指机器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刀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等坠落及从平地上坠入坑内等。 (1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 (12)冒顶片帮。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7)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煤气、油气、化工有害物质等。 (20)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等。 2.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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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2)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30)的事故。

三、工伤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调查 1调查目的

事故调查的直接目的:是取得事故的起因、详细经过等正确而全面的资料,其最终目的是防止今后再度发生类似事故,揭示所存在的各种新危害以及潜在危险,并制定出适当的控制措施。

加拿大的迈克尔·哈维博士结合自己的研究总结出了事故调查五个方面的目的:

(1)法律目的。通过调查,鉴定出造成事故的过程中违反法规的情况,利于确保法规的执行及进行类似事故的预防。

(2)描述目的。真实地说明造成事故的整个事件序列的真实的时空过程。 (3)查因目的。了解事故的真实过程,对事故的原因做出客观评述及判断。

(4)预防目的。通过调查,能识别出一些条件,并预测出这些条件的相反状况(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以达到预防目的。

(5)研究目的。通过调查,查找事故发生的倾向性及规律性,从而得出从宏观上控制和预防事故的有益结论。 2调查人员

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应立即布置关于人身伤害或严重物质损坏事故的调查。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

如果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事故调查人员由以下几个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工会,协同进行调查 3.调查的程序与步骤

事故调查程序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有关人的情况调查和物的情况调查 (1)人的情况调查

事前情况调查包括事故发生前操作人员工作及其他活动情况,事故现场的设计者、施工

者、工艺及设备的研究者、设计者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与事故有关人员的情况调查 事故当事人调查包括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的人或发生事故前最后离开现场的人,首先

发现事故的人及参加事故抢救的人等。 人证调查包括主证人及旁证人。

事故行为人的情况调查包括行为人的一般情况及其生理、心理状况,所受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情况等。

(2)物的情况调查

1)事故原点及其判定。事故原点指构成事故的最初起点,即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突变特性的点。判定事故原点是事故调查的第一步,可采用逻辑推理法和多种技术鉴定法。 2)事故现场勘察。可采取动、静结合的方式进行勘察。 3)事故发生技术原因分析一一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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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经过现场勘察及事故前情况调查仍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时,可采取现场演示、现场测试、现场鉴定、现场采样等现场模拟实验及实验室模拟实验。 ()职业病调查 定义:

职业病调查:是搜集职业病发病、患病及其治疗等有关方面资料调查活动。 分类:

通常分为职业病普查和职业病专题调查两种形式。

职业病普查: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一企业的全体职工逐一进行职业病的患病情况所做的身体检查和工作环境的调查。由于成本过高,不宜作为经常性项目。

职业病专题调查:是对从事某种特定工作工作中接触某种特定致病因素的职工进行专门的身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检查,目的是找出这种特定致病因素的作业机理,或某种职业病的发病原因。 意义:

职业病调查不仅能反映职业病发病、患病情况,为职业病防治研究提供必要资料,而且还能起到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禁忌患者的作用。

四、伤亡事故统计

(一)伤亡事故统计目的

1)为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业组织、从事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的机构以及管理部门等提供最重要的资料

2)为工伤保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基础数据。 ()伤亡事故统计的基本任务(三点)

1)对每件具体事故进行统计调查

2)测定一定时间、范围内事故发生的情况;

3)利用数理统计等方法,对一定时间、范围内事故发生的情况、趋势以及事故参数的分布等进行分析、归纳和推断。 ()数据的编制

各国因立法不同,因而工业伤害统计的编制方法也不一样。各国一般由以下机构负责编制伤害统计资料 1国家统计局 2.赔偿机构

3.国家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 4.劳动监督部门 5.事故预防机构

()事故统计的标准化与比较的度量 1.事故统计的标准化

职业伤害统计基本标准及其定义: (1)死亡。导致死亡的事故。

(2)终身伤残。导致肉体上或精神上永久性限制或损害的事故。

(3)暂时性伤残。导致失去工作能力除事故发生当日外至少满1天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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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4)其他情况。导致失去工作能力的持续时间少于上列第(3)项规定的事故。 目前,许多国家都将事故统计的标准化作为本国制定准则的基础。 2比较的度量

工业事故只有同就业、工时、产量等数据同时加以考虑时,才能在统计期限之间、行业之间和国家之间做出正确可靠的比较。

(1)事故频率。是单位事故数相对于实际工时数的一个表达式。1962年第10届国际劳动统计学家会议通过的决议建议,工业事故的频率计算公式如下:

事故

事故

106(2)事故发生率。

实际时总数

对那些不知道实际工时数的国家,决议建议,工业事故发生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事故发生率

事故总数

1000(3)事故严重率。

平均暴露人数

其目的在于指出工业事故造成的丧失工作能力方面的损失,计算时,最好分别计算出主要行业、不同性别及不同年龄组的严重率。计算公式如下:

事故严重率

损失的工作日总数

1000

实际工时总数

()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的相关指标

国家标准GB6441-86中包括:反映伤亡事故的次数规模的总量指标、反映伤亡事故造成的工时损失指标以及反映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的指标。 1.反映伤亡事故的次数规模的总量指标

(1)伤亡事故次数。一定时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的总和。

(2)伤亡总人数。一定时期内因伤亡事故而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的总人数。按此指标计算时,同一人在同一时期内,先后因工受伤二次或更多次,累计时只按1人计算。 (3)伤亡总人次数。一定时期内,因伤亡事故而造成的人员负伤及死亡的总人次数。这一指标与上一指标的区别是,同一人在同一时期内因工负伤几次,就累计几人次。 2.反映伤亡事故造成的工时损失指标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1)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3)死亡。等于损失工作6000日。(美国取6000日,日本取7500日)

计算公式:NPL退L

式中:N-损失工作日数;P-工作日数(300)

L退一平均退休年龄(55)L一一死亡于伤亡事故者平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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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3.反映伤亡事故严重程度的一些指标

(1)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 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公式如下:

千人死亡率

死亡人数

10002)千人负伤率。

平均职工人数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的负伤人数总数。公式如下:

千人负伤率

重伤与轻伤人数

10003)千人重伤率。

平均职工人数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公式如下:

千人重伤率

重伤人数

1000(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

平均职工人数

方法

1)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公式如下:

百万工时伤害率A

总伤害人数

1062)伤害严重率。

实际总工时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公式如下:

伤害严重率B

总损失工作

1063)伤害平均严重率。

实际总工时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公式如下:

伤害平均严重率N

B总损失工作(3)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的计算单位的行A总伤害人数

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

百万吨死亡率

死亡人数

106

实际产量t

()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十分重要。它是事故分析的一部分,是事故的宏观分析方法,可采用文字分析、数字统计分析、图表统计分析及建立事故档案等方法进行。 1图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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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下面简单介绍几种常用的事故统计分析方法。 (1)主次图(它是一种用于产品质量分析的方法

主次图亦称排列图或帕累托分析法,这是一种按某一事故因素数量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的条形图与累计百分比曲线图相结合的坐标图解方法。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利用排列图来寻找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并按分析目的,从事故发生场所,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受伤害人的工种、年龄、工龄,事故带来的损失价值等各个方面的原始数据入手,搜索事故发生的规律,寻找主要矛盾,确定安全工作的中心及预防事故的重点。

它是由两个纵坐标、一个横坐标、几个按高低顺序依次排列的长方形和一条累计百分比曲线所组成的图。图用双直坐标系表,边纵坐标示频,右边纵坐标表示频率。分析线表示累积频率,横坐标影响质量各项因素,按影响程度的(数多)从左右排,过对主次的观析可以抓住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

(2)事故率曲线与事故严重度曲线。

这是根据千人事故率来绘制的,是以曲线形式来比较

单位或部门间事故状况的分析方法,也有用事故严重率来绘制的。 (3)事故管理图。

亦称事故控制图,分计量控制图和计数值控制图两类。计量控制图包括单值控制图、平均值和极差控制及中位数等。计数值控制图包括事故率控制图、事故次数控制图等。 2.文字分析

在事故调查基础上,除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外,企业内部应结合工作总结,采用周报、月报、季报等形式,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当前主要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定期报送领导和通报有关部门,供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向全体职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3.数字统计

用一些简单的数据,如伤亡事故次数、伤亡人数、事故频率、歇工天数、事故严重度、损失价值等,概括地说明事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4.建立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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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事故档案是工厂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内容之一。为了进行事故分析、比较和查核,技术安全部门应将伤亡事故明细登记表和月、季、年度事故分析资料整理归档。重伤以上事故和一些典型的事故(轻伤或未遂事故)应逐个建立档案,包括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资料和现场照片等内容。

()职业病统计 1.职业病统计的原则

(1)严格区分法定职业病与其他疾病之间的界限。 (2)对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应弄清是职业性伤害所致,还是与职业无关的其他原因致病。 (3)职业病统计是以诊断确诊的职业病病例为对象,因而一般是自诊断确诊之日起进行统计。对于尚未确诊,处于检查阶段的病例,不能进行统计。 2.职业病统计的主要指标

(1)职业病发病人数、例数和发病率。

职业病发病人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新患职业病人数的总和,它反映了职业病发病的人员规模。

职业病发病例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新发生的职业病病例数的总计,它反映了职业病发生的规模。

职业病发病率:是反映一定时期内从事某种职业、工种或作业的职工中某种职业病新发病程度的相对指标。 计算公式为:

某种职业病发病率

报告期某种职业病发病例数

1000

报告期某种作业职工平均人数

0

00

(2)职业病患病人数、例数和患病率。

职业病的患病数指标与发病数指标不同,后者关注的是病的“发生”,而前者则关心的是病是否"痊愈"。在调查时点尚未痊愈的,无论是否在本期发病的,都要计入患病率中。

职业病患病率是反映一定时点上(或时期内)从事某种职业、工种或作业的职工中患有某种职业病的普遍程度的相对指标。 计算公式为:

某种职业病患病率

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某种职业病患病例数

1000

报告期末某种作业职工平均人数报告期平均人数

000

考虑到调查

检率的影响,在受检率较低时,可计算受检人群患病率来替代一般患病率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职业病调查受检人患病率

受检人群中某种职业病患病例数

1000

实际受检人数

0

00

(3)职业

病治愈人数和治愈率。

职业病治愈人数:是指一定时期内职业病患者中经过治疗和休养而痊愈的人数累计,反映职业病治疗的总成果。

职业病治愈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职业病治愈人数与同期的患病人数的比值,表明了职业病的治愈程度和治疗效果。

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职业病治愈率

报告期某种职业病治愈人数

1000

同期该种职业病患病人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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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职业病总治愈率

报告期职业病总治愈人

1000

同期职业病患病总人数

0

00



(4)职业病死亡人数和病死率。

职业病死亡人数:是指一定时期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人数累计,反映职业病致死的总规模。

职业病病死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的职业病死亡人数与同期的职业病患病人数的比值,表明职业病患者的死亡频率,同时也反映了各种职业病对职工生命的危害程度。

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职业病病死率

报告期某种职业病死亡人数

1000

报告期该种职业病患病人数

000

0

00

职业病总病死率

职业病总死亡人数

1000

报告期职业病患病总人



(5)职业病发病工龄。

该统计数据可以揭示出作业、工种、工作环境、工作年限等因素与职业病之间的关系,为改善劳动环境条件、改进劳动管理、合理安排和适时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可靠的依据。通常计算如下几种职业病发病工龄:最高发病工龄、最低发病工龄、平均发病工龄等。

(6)受检率统计。应接受检查人数、实际接受检查人数等。

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人身伤害损失

工伤事故使受伤害人蒙受物质上的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和为期或长或短的工资损(如果本人还有兼职,则其收入损失更大);尤为重要的是,他们还会遭受到肉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并可能延续很长一段时间。概括起来,这些后果包括以下几方面:6个方面)

1.医药费、救护车费或其他交通费、住院费或家庭护理费、付给救护人的报酬及假肢费等以及康复费用。

2.缺勤期间的直接工资损失。

3.如果伤害妨碍受伤害人在事业或工作上的晋升,则会影响其未来的收入。 4.由事故造成的永久性身体或精神障碍。

5.如果家属为照料受伤害人而不得不放弃职业,则家庭收入减少,会造成经济困难。 6.家庭中其他人员焦虑不安,有害于他们的前途,尤其是儿童。

工伤保险可使受伤害人得到现金补助和实物补助。它是弥补物质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承担的损失

主要包括:

1.由于事故对人和物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国民生产总值下降。其影响的大小随国家可利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而变化。

2.支付给事故受害者的赔偿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所需款项都是额外的开支。社会社会保障来履行这些义务,而此项行政管理费用则由社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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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标准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直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以及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以及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的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3.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EEdEi式中E一一经济损失,万元;

Ed一一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2)直接经济损失的几项计算方法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四个方面) ■医疗费。 计算公式如下:

MMb

Mb

DC式中M一一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在; P

Mb一一一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一一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一一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需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按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公式,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应累计计算。 ■抚恤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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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被伤害职工供养未成年直系亲属,抚恤费累计统计到16周岁(普通中学在校生累计到18周岁)

被伤害职工及供养成年直系亲属补助费抚恤费累计统计到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68周岁。 ■补助费。

有关伤残职工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1

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16

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7 ■歇工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LLqDaDk式中L一一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q一一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

Da一一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一一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伤害职工还需继续歇工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等与有关单位酌情商定,日。

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的计算方法,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应累计计算。 2)财产损失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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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3)间接经济损失的几项计算方法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

VWDL

M

式中Vw一一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SD

DL一一起事故的总损失日数,日(死亡1名职工按6000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附录B确定)

M一一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一一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D一一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2)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计算:

技术工人的培训费用每人按2000元计算;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每人按10000元计算;补充其他人员的培训费用,视补充人员情况参照上述两项酌情确定。 4.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

(1)千人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RS

E

1000000式中Rs一一千人经济损失率; S

E一一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一一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 (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RV

E

100000式中Rv一一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V

E一一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一一企业全年总产值,万元。 5.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1万元)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100万元)的事故。 6.事故总损失费用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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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国外的企业一级事故损失费包括各项事故预防费用及损失费。这些费用和损失的总额各企业不会相同,这种差别主要取决于各工业部门或各种行业所具有的特殊危险性,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程度。

许多学者试图算出事后费用,而不去估算在初始阶段为把事故预防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而支付的初期费用。

现引用其中几位学者的论点:

海因利希提议把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尤其是保险费)和“间接费用”(制造商直接承担的费用)两种。

西蒙茨提议把费用分为“保险的”费用和“非保险的”费用两种; 康普斯把费用分为一般费用和个人费用两种。

沃拉克提议按生产成本分析所含各项目来划分费用,即劳务、机器设备、保养维修和时间等。

从上可以看出:人们试图将间接费用表示为直接费用的一个倍数来估出总费用的适当数值。这种估值并非适应于所有企业,而且即使同一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也有所不同。在许多工业国家的许多工业部门中,这一数值约在1-7倍之间。



本章小结

职业伤害轻者可引起职工缺勤,重者可导致残废和死亡,且涉及的大都是186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因此,许多国家都将事故预防机制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生产过程中,采取各项措施及相应的活动,避免人身或设备事故,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和操作环境而最终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职工生命质量,同时亦可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本章从事故预防机制、职业病及其预防机制、事故管理、工伤事故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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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伤预防

业病统计分析、工伤事故经济损失分析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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