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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硕士研究生进行拟录取信息确认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13-5-21 浏览:6233次
为了准确寄送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等相关入学材料,请认真填写确认本人的相关信息。接收方式有 “自取”或“邮寄”,新生务必在“201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信息采集系统”中登记接收方式,未登记者按默认“自取”处理。
一、网上登记
(一)系统开放期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5月27日上午10:00,时间截止后不得做任何修改。
(二)选择“邮寄”的同学,需在网上缴纳特快专递费25元,否则不能寄出,按自取处理。特快专递于6月中旬左右发出。
(三)选择或默认“自取”的同学,领取时间随时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领取时本人凭复试通知书或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研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中须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
二、调档和档案寄送要求
(一)调档函由考生本人交档案所在单位用于调取档案。档案可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至考生录取学院,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密封签后交由考生本人于入学报到前提交给录取学院,没有密封签或密封签有破损的,一律拒收,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必须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统一存放,否则不予发放调档函。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予发放调档函。
(四)档案接收地址详见附件二:招生学院接收档案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三、本校应届生(含2011年优干和2012年支教)相关要求
仅需在信息采集系统中登记手机号码,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和拟录取学院确定时间地点后自取。档案由拟录取学院统一调取,不再发放调档函。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新生相关要求
(一)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修改和确认信息,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新生第一年需参加基础培训,基础培训基地为北京邮电大学民族学院,有关入学须知根据基地要求在录取通知书中统一发放。
(三)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人事档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81。
(四)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发调档函。
(五)随通知书发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三份(在职考生四份),协议书中经需乙方、丙方或丁方(在职考生)签字盖章确认,于入学报到后由指定负责人收取,统一交一份到研招办。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为此,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该类考生学历进行审查,请该类考生及时登录“2013年拟录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时间另行通知),并按要求将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准确登记备查。在入学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和学号于报到时统一交所在学院。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新生入学须知、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研究生(新生)婚姻证明、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等。关于党、团组
织关系、户口迁移、缴纳培养费等事宜请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关于2013级拟录取硕士新生做好入学相关事宜的通知》和随录取通知书发送的《新生入学须知》。
(二)由于报考条件或其他问题影响拟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未能通过教育部全国录检会审核的拟录取考生,上级单位和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MPA、MBA考生录取调档等事宜,由录取学院(中心)另行通知,请及时查阅录取学院(中心)网站,并按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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