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4-11 14:42: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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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209 【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 【发布日期】2017.09.20 【实施日期】201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教发〔2017209号)



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

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协调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无锡市教育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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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锡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开展,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以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而进行的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运行维护、系统升级和信息安全等项目。

第三条 教育局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竣工、运维和绩效评价等,不论项目资金来源,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循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统筹、集约、共享、安全”的建设原则。

第五条 教育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批、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并在项目整合、系统开放、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 2 / 3










第六条 教育局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教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决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建设单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并优先考虑使用市教育云计算中心资源。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立项申报和审批。按规定不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并向市教育局备案;按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须经市教育初审。直属单位预算100万以下项目需报市教育局立项,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

第十条 由市教育局初审的信息化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下达立项初审批复,并出具建设指导意见,对于需求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实施,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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