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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的场域和惯习(ɡuàn xí)概念
布尔迪厄的阶级概念是同“场域”(space)的概念相联系的。在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理论里, “社会”是一个“场域”的范畴。在布尔迪厄看来,“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 基础之上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利益、资本、社会位置是场域的构成要素。换言之,场域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它强加在每一进入该场域的个体行动者身上,是权力分配的结构,任何个人欲获得(huòdé)利益,必须进入相应的场域。”场域因此也是一个利益冲突和争夺的“战场”。 而阶级指的就是在该场域结构里位置相接近的人。“场域的结构,既有稳定性的一面——一场域内的报酬、利润、制裁,都有相对确定的结构。但是,这种外在的结构,并不能机械地约束参与者的行动。这是因为惯习在起作用” [6]
惯习(habitus)由沉积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lìshǐ)关系所构成,是客观而共同的社会规则、团体价值的内化,它以下意识而持久的方式体现在个体行动者身上,体现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思维、知觉和行动。布尔迪厄认为,“对外在客观性内化的程序的解释是其创生结构主义的重要任务。在现代社会里,不同的教育通过仪式、游戏、训练将社会空间结构描摹在人们的心灵上。作为外在结构内化的结果,惯习具有(jùyǒu)某种大体上一致的系统方式,并对外在场域作出回应。”惯习是通过体现于个
人的躯体上而实现的集体的个人化,是经由社会化而获得的生物性个人的“集体化”,人们的生活实践都是由惯习这一深层的生成原则决定的。作为人们生活的生成原则,它还是社会实践的分类体系。通过这样的实践,人们相互区分开来。“它是理性的运作者,但是只是一种实践理性的运作者,原本就存在于社会关系的历史系统之中,因此超越个人。它又是一个策略系统,实用的逻辑。惯习所产生出来的行为方式并不具有严格的推演规则性,它总是在与变动不居的各种情景的遭遇中,确定自身,遵循一种含混不清的实践的逻辑,与日常世界关联。”[7]简而言之,惯习就是一个场域结构里各个位置(wèi zhi)的人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而形成的心智结构,而这种心智结构又对产生它的场域结构具有生成性的型塑作用。
【6】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1998 , 《实践与反思(fǎn sī):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第131-156页
【7】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kānɡ dé),1998 ,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第157-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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