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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会议的有关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参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会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确保筹备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不按时到会、不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等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二、内容 (一) 参会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参加的会议:
①.凡是召开的以部门为单位的会议,各部门应按要求职位相等的人员参加。
②.如果该级别人员确实有急事(含病、事假),必须向主管级以上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会,并需另指派人员参加且只能是职位比要求低一级的人员参加,严禁越级指派、越级替代。
2.按具体职位确定参加人员的会议:
①.凡是不以部门为单位,而是以具体某职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必须本人参加。
②.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向直接上级请假,再由上级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本人无法参会的,任何人不可以代替。 (二)会议纪律
1.各级会议,参会人员均不能迟到和早退。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将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
3.会议期间如有确需本人处理的紧急事情,负责接听人员须通知部门主管,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处理事务。
(三)会议记录
1.凡是由部本部主持召开的各级会议,均由部本部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2.其他各级会议,本着“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由具体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3.各参会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4.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根据会议记录核对各参会人员的记录是否相符,并负责将会议上布置的各项任务进行跟催落实。
5.下次同类会议召开之前,会议记录人须回复上次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晨例会上,各部门须回复工作布置完成情况) (四)管理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三、考核
1. 凡是不请假,又不参会的人员,一律给予重大过失处分。 2. 与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迟到的给予?分的处罚;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的处罚。
3.会议记录人未记录会议全部内容或未跟催各项工作的,按不负责任处罚。
四、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管理部人事课
201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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