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补考政策

2024-02-29 13:16: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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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补考政策

补考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按要求修满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的考试目、测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及格,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修满学分或学业水平考试1科以上不及格者,颁发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学科的考生,可于下一年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补考学生需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补考次数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高校,作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高二在籍学生必须参加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对报名者有严格的要求,几类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全市普通高中高二在籍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及其他考生应该参加考试社会上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高一在籍生,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在籍生,及义务教育学校在籍生(初中小学)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招考办将到学生所在学校为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高中就读期间参加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非高中在校生凭普高中同等学力证书、二代身份证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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