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条例

2023-04-10 06:22: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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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条例(试

行)

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条例(试行)

本条例(试行)适用于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招收的2013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不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考生,该类考生仍沿用南京大学相关招生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需满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政治表现、道德品格、身心健康方面的要求,另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学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 (二)申请者毕业学校或专业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 2) 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3) 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为境内外知名学科专业且为本学院学科建设急需专业。 (三)申请者的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

2) 同等学历申请者需满足南京大学有关同等学历认证的相关规定;

3) 凡在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申请者的英语水平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CET-4优秀; 2) CET-6通过; 3) IELTS≥6 4) TOEFL≥85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二、申请材料

对于报考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各专业的各类考生,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大学博士入学报名登记表(从网站下载打印) 2.所在院系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原件; 3.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4.本科学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6.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7. 两封推荐信原件(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并密封、签名)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凡须签字、盖章处,务必规范、完备。 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能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

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三个环节,包括材料考核、综合口试和综合笔试。具体方式如下: 1. 材料考核

1)考核方法:院考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学术论文发表、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著作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最终根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2)满分:50 2. 综合口试

1考试形式:由大气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教授考核小组逐一考核;

2考试内容:① 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 PPTMicrosoft PowerPoint,对其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综述;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英语)能力; 3)满分:150 3. 综合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高等大气科学概论 3)满分:100 四、录取

1. 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我校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的监督;并经院党政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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