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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开斋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古尔邦节:7月11日至12日放假,共2天。 七、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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