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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以扣押,调取,暂扣,抽样取证,收缴,没收,代为保管等方式提取的财物.近几年来,全国各级管理机关为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作出了不少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也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入探索,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涉案款物"清理活动和"两个违规"专项清理工作,两项清理工作均取得了实效,但从清理和审计实践的情况看,目前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在对涉案财物的收取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收取环节存在的问题:收缴行为不规范.表现为使用非正规票据甚至打向条或不出具任何凭据;正规票据错位使用;当场不清点扣缴款项,到单位后又不及时解交单位财物人员,形成糊涂账,此类情况多发生在现场查获的赌博案件和经济案件中.获取涉案财物途径不规范.表现1:先收后裁.大多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在治安行政案件,罚款标的较大,违法者往往有不少是外地人员,为了保证将来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落空,常常是未裁先收.表现2:强令缴付赔偿费用.多发生在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案件,造成损害的治安案件中,为了保证事故,案件的顺利了结,强令行为人预先缴付赔偿费用.表现3:立案前对财物采取法律措施.多发生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在案前调查过程中对发现涉案财物先行予以扣押,查封,冻结,以保证案件"圆满"办成.2.具体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保管措施不到位,扣押的物品遭受损害现象时有发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案件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扣押或当事人弃置的机动车及其他物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处理甚至无法处理,日积月累形成较大批量,经日晒风吹雨淋而遭损害.经初步调查,本地区仅滞留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各种机动车几千辆,不少已存放多年,车辆生锈,设备已经被拆空,变成废铁.管理制度不到位,漏洞较多.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未确定专人保管,不少都滞留在办案民警身上,不及时上交单位集中保管,特别是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收取的待处金,因要随时发放给当事人,处理民警便随身保管,不上交单位集中保管;有的单位涉案款物没有登记明细账,立了案的涉案款物在执法前五种台账中就有登记,其他的则另外保管,甚至连明细账都没有,导致时间长了连涉案财物的来源都说不清.此类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所有单位收取的各类案件待处金,保证金必须上交上级财务部门进行专户管理,但许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涉案财物专户专项管理制度,将款项滞留在办案单位内部,如案件扣押款,各种性质的损害赔偿费用,收取后不能按照规定将收取的涉案款项上缴市局财务科,由各单位财务内勤民警保管,或者被办案单位另设账户保存,不遵守相关制度.混同于正常经费,坐支挪用.部分财务状况差的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易发生将涉案款项与正常的经费收支混合管理,混淆使用,垫支,挪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中.3.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该及时处理的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如少数民警对赃款赃物,损害赔偿款迟迟不发还,不交付,对违法犯罪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上缴,不退还,长期"保存"在个人身边.进退两难,不处理.有的涉案财物由于各种原因使基层公安机关难以进行处理,如有的无主财物,当事人弃置的机动车(有的还能使用,有的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撞烂),难以办结的案件中的财物,由于难以办理号牌,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基层公安机关很难做出妥当处理.有的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由于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困难,也使基层公安机关难以及时销毁.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限于上述情况,更有需要大力加以防范和查处的深层次问题,如少数民警或单位挪用,占有甚至私分涉案财物;把对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谋私的手段,在调解过程中克扣赔偿费用或接收当事人给予的"回扣",甚至诈取当事人赔偿费用;少数基层单位利用扣押,代收等办法形成变相"小金库",以此"蚀食"利息,或者多扣少发强拉"赞助",敲诈勒索甚至滞留的本金做虚假发还手续等等,既亵渎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导致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甚至走向犯罪.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1.单位领导主观上存在"重创收轻管理"的
思想.客观上,由于公安业务的繁重,一些领导忙于治安管理而轻视了财物管理,但从主观上分析,是对任期内经济责任不重视的表现.正如有的领导所讲:"我只关心还有多少钱,能解决多少事,其他的没有时间管".2.少数民警个人和基层单位受利益驱动,置法纪于不顾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在近几年纪检,督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和查纠的占用扣押的机动车,通讯工具,挪用涉案款物等问题,可以看出确有少数民警个人和基层单位受利益驱动,或个人中饱私囊,或为小集体谋利,破坏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纪律,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3.财,物管理人员能力低,经验不足.多数单位的财物管理人员是由不懂财务的内勤人员兼管,而这些人员份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又较多,较大,平时无暇顾及财物管理工作,只能到月底搞突击.其工作必然漏洞很多.4.监督和管理不到位,法纪作用发挥不充分.涉案财物监管机制还有漏洞,尽管对涉案财物的财务管理手段得到加强,如赃款,取保候审保证金实行分类专用票据管理,但对其他性质的涉案财物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内部监督部门在涉案财物执法方面对执法部门和人员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发现和查纠问题的深度和力度都还显得不够,法纪手段的威慑力不大.此外,业务主管部门平时业务指导不到位.对一些财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培训的不够.有利于基层规范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出台的少,各项资金管理没有统一规范的账簿,基层财物管理人员在财物管理上缺乏尺度和标准.5.执法活动中客观因素的影响.涉案财物执法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导性原因在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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