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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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库中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13

【字 号】陕发改投资20171765 【施行日期】2017.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国家重大建设

项目库中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7]195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全过程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更新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对已纳入三年滚动投计划的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同时请依据相关规划,结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科学测算未来三年投资求,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补充增加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计划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认真梳理已经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对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僵尸项目”,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删除。对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竣工的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标注并移出,今后将不再对此类项目进行调度。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操作指引。

上述工作请于20171220日前完成,全部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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