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管理制度

2022-04-26 04:45: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业务分类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业务分类,管理制度


业务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豫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执业质量,有效控制执业风险,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合理利用人力源”的宗旨,根据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项目分类原则

第二条 根据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等,本所将业务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对各类业务项目分别实施不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划分为A类项目:

(一)大型企业及其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20%以上的子公司)的鉴证业务;

(二)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等)的鉴证业务;

(三)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集团)或本所特别重大客户的鉴证业务; (四)高风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鉴证业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划分为B类项目: (一)金融企业下属分支机构的鉴证业务;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中等风险的鉴证业务。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划分为C类项目:

(一)国资委监督管理企业(集团)的三级及以下公司、地方国资委监督管理企业(集团)的二级及以下公司或本所小规模客户的鉴证业务;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鉴证业务。

第六条 项目负责合伙人应在项目承接立项阶段,根据上述标准准确划分项目类别,并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项目信息,确保项目分类结果的正确性。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对项目类别持不同意见的,有权对项目类别进行修改。






第三章 A类项目的质量控制政策

第七条 本所对于所有的A类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项目的承接立项阶段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其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办法》

第八条 A类项目的承接,除需项目承接合伙人批准外,必需同时经过本所主任会计师的批准。在项目承接合伙人批准A类项目的承接后,业务承接人员应将初步业务活动底稿报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其对初步业务活动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进行复核,之后由本所主任会计师决定是否承接。(如何选择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第九条 本所实行重大项目负责人内部资格认定制度,未取得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得担任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于A类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认定,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第十条 对于A类项目,必须由一名合伙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和三级复核,并在业务报告上签字或授权部门经理签字。负责项目执行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签字资格,并在业务报告上签字或由部门经理签字。

第十二条 A类项目的业务报告必须由本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签发。

第四章 A类项目的质量控制政策

第十三条 对于B类项目,本所主要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在出具业务报告之前,质量控制部抽取部分B类项目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业务报告之后,抽取部分B类项目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C类项目,本所主要采取事后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部在出具业务报告之后,抽取部分C类项目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非A类项目的承接仅需项目承接合伙人批准即可。但当其他合伙人对某项业务的承接提出疑问并要求本所进行重新评估时,该项目的承接必须同时经过本所主任会计师的批准。

第十六条 对于非A类项目,项目合伙人可以授权一名副主任会计师负责项目的执行和三级复核,并在业务报告上签字或授权部门经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制度由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制度宣布启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6d092786d4d8d15abe234e17.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