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023-09-20 03:34: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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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贵阳市云岩区

地址

路(房屋坐落地址)

经审查, (房屋使用人姓名或名称)使用的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经营者应遵守如下规定:

1、本证明仅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工商营业执照及本证明不能作为房屋产权证明



证明情况



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2、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以工商营业执照及本证明为补偿依据。

3、本证单位撤销《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盖章:





本人申请将上述场所的房屋作为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作出如下承诺:

1、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本场所或政府批准进行征收,以及要求恢

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的补偿,并在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期限内停

申请人承诺 止经营活动迁出本场所。



经营者签字: 房屋提供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公司(非公司企业)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房屋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本公司(企业)使用此场地所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

(盖章或者签字)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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