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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有
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集团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集 团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集团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 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包括证券交易、新股配售、基金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 集团总部的证券投资业务须严格遵守《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证券投 资的各项规定。
(二) 集团总部的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 (三) 集团总部证券投资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集团总部证券投资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集团董事会为证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相关投资决策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证
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和审批。
集团资本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总部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投资管理。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负责证券投资的账务处理和资金的划拨。 第
三章 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及管理
集团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集团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资本管理中心根据投资标的的价值分析,形成投资议案,由集团相关投资决策机构
进行审核,确定投资要求。
集团资本管理中心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保管证券账户卡、证券交易密码。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负责保管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根据相关决策机构 批
准的证券投资金额和期限向证券账户划拨投资资金,并对集团总部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会 计核算。证券投资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投资与集团相同的证券,不
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泄露给其他个人或组 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团总部证券投资行为应在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资本管理中心制定证券投资方案,经由集团相关投资决策机构审核通过后执行,证券投资相关 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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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的,须按要求重新进行报批。
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累计超过投资金额的 20%时,资本管理中心必须立
即报告 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止损; 集团总部证券投资浮动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 20%时,须提请集团相 关投资决策机构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第四章 证券投资监督管理
集团审计部门根据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xx
省能源 投资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等职能职责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章 工作底稿留存管理
集团总部参与证券投资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是指参与
证券投资 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开展该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和工作的总称。上述证券投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参与新股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等证券投资业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集团总部证券投资业务的主要工作。
其中, 关于参与新股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工作底稿应当成为最终是否参与新股询价及网下申购以及 网下申购报价的依据和基础。
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
(一) 证券账户对账单、资金流水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 新股询价、网下申报、推介会等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关于新股的文件资料等。
(三) 无论本办法中是否有规定,凡是对新股申购、定价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 信息,均应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纸
质文档应 汇总形成目录,独立保存,该目录应当便于查阅与核对。电子邮件等电子文档应集中归档,汇 总形成目录,该目录应与纸质文档一样应当便于查阅与核对。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总部员工在登记借阅内容、借阅
时间和拟 归还时间后,可以对工作底稿进行借阅。工作底稿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登记归还时间。
工作底稿的纸质和电子文档等至少应保存 10 年。 工作底稿的形成和保存过程需在严格监督控制下进行,若发现违反规
定的行 为或潜在风险必须及时纠正并上报。在每次新股的网下申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工作底稿, 并汇总存档,统一管理。
工作底稿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每年度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结束后,对
本年度的 工作底稿存档情况、借阅情况等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并形成年度工作底稿进行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 等的规定执行; 如
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集团章程》 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 团章程》 等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办法由集团资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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