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2022-04-17 13:44: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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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经费的使用及审批手续,增强我院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财务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包括:办公经费、教学实习经费、实验材料经费、研究生业务经费、基地建设经费、学科建设费用、发展建设基金、奖酬基金、学生活动费等。

第三条 根据院党政联席会的分工决议,由相关的副院长负责理学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开源节流、统一管理、分块使用、签字一支笔”的原则管理各类经费。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准后应尽快予以实施。同时,应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相关的财务报销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第五条 经费的使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费的主管领导和使用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种财务规定,把好财务审批关。一般情况下:

1、经费涉及到1000元以上开支时,由主管院长或书记审批。 2、经费涉及到10000元以上开支时,由院长进行审定。 3、经费涉及到50000元以上开支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


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经费立项申请手续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对于学科建设经费、基地建设费用等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立项计划书执行,实行专款专用。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立项计划书进行审定,经院长签字后使用。

第七条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手续执行,办理项目立项申请、公开招标、签订合同、验收、审计等手续。 第八条 各系、中心、研究所等单位因公需要在报纸、期刊、电视台等媒介上刊登广告时,应提前向学院申请,由院里按照节省经费、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联系媒介进行询价管理,签定合同等。鼓励各单位主动拉赞助搞活动。

第九条 各单位因举行各类大型活动时,应事先落实好经费来源,及时向学院提交活动申请。对外由院办统一进行联系。举办活动使用经费时应本着节省经费、大方得体的原则进行。鼓励各单位主动拉赞助搞活动。

第十条 经费的报销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手续,杜绝白条。坚持财务手续的经手人、验收人和审批人三者的分离,做到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共同把关,确保每笔财务手续公开、透明、科学 第十一条 对于教职工个人的科研经费,先由院办公室进行审核,经主管财务的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涉及到固定资产时,应先办理好各种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各类经费应严格地执行预算制度。各系、中心、办公室应在每年12月提交各单位的经费预算,经院办公室核算后上报


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审定结果。如实际支出超出了预算,则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先须查清损坏原因,实验中心主任检查。确实需要外修的则由实验室中心主任提出维修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联合申请使用的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主管财务的院长签字后报销。

第十四条 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在年终时须向全院教职工予以通报和公布,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发现违规行为,则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管学院

OO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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