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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作者:王 霞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4年第8期
王 霞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摘 要: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全球化的转型过程中,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减小同业竞争,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或市场等,往往通过收购和兼并其他企业的方式来实现。从当今企业合并方式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实务中更为常见,因此掌握企业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原则及会计处理的方法显得很重要。
关键词: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135-01
收稿日期:2014-07-20
作者简介:王霞(1975-),女,新疆昌吉人,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一)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二)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后取得的对被合并方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并且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然继续经营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二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规定,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第一,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科目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
第二,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科目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2.合并利润表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13年4月30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当期发生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的规范化
企业合并发生后,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被合并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形成会计报告主体的变化。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合并方同时确认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二)完善企业合并信息披露内容
尽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要求按照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值入账,但企业仍应按要求披露被合并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以及评估依据与方法。?对于单项资产或负债评估价值过于明显高于账面价值的项目,应单独披露该项资产或负债的评估程序以及评估产生差异的原因,以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并规范合并预案以及合并公告书的信息披露内容。(责任编辑: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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