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确定的原则

2024-03-16 12:50:2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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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确定的原则

应付账款确认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把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应付账款的管理现状。所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原则,才能确认为应付账款,即“贷:应付账款”:

1、收到发票:原则上都要有发票。特殊没有发票的可以不要发票,但属于费用类的凭“白条”入账;属于资产类凭对方的送货单据入账。

2、财务手续完整:

①费用类:要有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员、财务人员和审批人的签字;

②资产类:除了要有费用类的签字手续,还要有验收部门有关人员的签字和验收单,以及要有资产部门的入库单等相关单据。

以上的原则必须灵活运用,但不能违背原则:

1、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原则的,可通过一级科目“应付暂估款”进行核算;也可以通过一级科目“应付账款”的二级科目进行设置,比如二级设置“应付”和“暂估”,或“已开票”和“未开票”等。

2、日常没有收到发票或财务手续不完整,可以通过“暂估”的形式先入账,也可以不入账(要结合每个企业的时间情况),但月底一定要入账;月底收到发票和财务手续完整,直接修正为“应付”,是“休整”,也就是直接改账务处理。

3、如果跨月或短时间内能够收到发票或财务手续能够完整(给有关人员补签字),则可以直接记入“应付”,而不记入“暂估”。

4、凭证装订前,必须确报收到发票和财务手续完整,否则不能确认“应付”。

5、与对方确认“应付账款”时,只能确认“应付”金额,“暂估”金额不能确认;但有义务确认“暂估”数量。

6、应付和暂估可以通过入库单据的联次进行划分:凭暂估联记入“暂估”,凭财务联冲账“暂估”并记入“应付”,凭财务联和暂估联记入“应付”。财务联与发票始终保持同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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