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登记表

2023-02-15 12:25: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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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登记表

一、全校教职工工作日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上、下班。凡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

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由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由校行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行政批准。

远道探亲请假或者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休假期间请保持手机等通信工具、方式的畅通。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学校报告,回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四、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一)职工请假

分别到办公室分管主任、教务处分管主任、后勤处分管主任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登记表,由部门统一在每月20日前送交办公室留档。

(二)教师请假


1、请假半天以内,不涉及课务调整的由年级组长批准;涉及课务调整的,到年级主任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

2、请假半天以上,教师均须到年级主任处填写“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一天以内的请假,课务安排原则上采取调课形式,特殊原因安排代课。一天以上的请假,由教务处安排代课等事宜后报校长室批准。请假教职工对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务。

4、所有请假登记表,审批后均需交到年级主任处,由年级(部门)统一在每月20日前交课程教学处汇总后,送办公室留档。

(三)中层以上干部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两天以内一律在分管校长处履行教职工相应请假手续,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处理。 五、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六、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课程教学处(后勤服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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