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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厦规[2013]6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3.06.04 【实施日期】2013.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规〔2013〕66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我局特制定《厦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规划局 2013年6月4日
厦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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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我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 》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2008〕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制定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大纲和图则组成,经营性用地的各项详细控制指标在图则阶段提出。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明确规划地块的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等强制性内容,作为确定地块容积率指标的依据。
第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开发强度,按以下方式合理确定其容积率: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规模,应当提供以下依据: 1、有可参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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