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律范式与唯物史观的解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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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律范式与唯物史观的解释能力

作者:索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4年第1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要:近代以来,人们逐步用规律性历史观来解释和说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唯物史观是理解和认识历史规律的基础。本文主要对历史决定论的两个范式——“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复杂逻辑关系进行了阐述,并对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历史规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也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唯物史观;历史规律;历史

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03-0244-02

一、对历史规律的解释

规律源于古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是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历史,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的历史(自然史)和社会历史社会史)。狭义的历史指的是社会历史,而不包括自然的历史(自然史)。历史哲学中的“历史通常具有两层的含义。它可以指构成人类往昔的事件和行为,也可以指往昔的记述和研究方法。第一种含义的“历史”指的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第二种含义的“历史”是对这些发生过的事情的叙述和研究。所谓历史规律,就是指人们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它不在历史之外,而是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之中。

在面对历史的时候,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的一个基本原理不能否定:人类的历史活动是一个客观过程。无论其中有多少人在设计、有多少偶然隐私、有多少主观动机,但是从整个人类历史而言,总体上来说,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的能动性与历史规律在历史进程中如何统一起来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中一直未解开的根本问题。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这两个解释范式还存在着逻辑困境。

二、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两个范式

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又译作历史主义),是一种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并对这种规律性进行探究的学说。历史决定论经历了古代朴素的决定论、近代唯心主义决定论和现代唯物主义机械决定论等诸形态的嬗变。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即历史唯物主义)引入实践范畴,从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批判和借鉴了以往所有形式的决定论思想,实现了历史决定论的科学形态。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说来,是比较复杂的。在讨论中引起混乱的原因或者说主要的难点是上面概括的几方面:“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等概念的使用难以保持同一性;对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主体各抒己见;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认识不一致。

(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含义


合目的性的定义很多,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科中就有不同的含义。因而有不少学者在探讨“合目的性”的含义时,认定社会历史有一终极目标,合目的性就是社会主体趋向这一终极目标。就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来说,主体总是自觉趋向那种适合生产力要求的社会结构。当某种社会结构已经不适应生产力要求时,社会系统的各个局部就会发生激烈的振荡,主体就会自觉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适应生产力要求的社会结构。这一阶段的社会总体运动追求的目的,这就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合目的性。所谓“合规律性”,一般是指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必须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才能实现目的。

(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

就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来看,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而这不存在内在统一的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分别加以研究。他们中有的人就只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合规律性的,二不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他们所理解的社会历史切的说是社会历史过程,即整个人类历史。但他们中有一些人也不否认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可以达到外在的统一。在近20年的讨论中还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学者虽然认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统一的。但在研究中,实际上只讨论了其中一个方面,即社会律发生作用或者说历史决定论的形式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一对对偶的哲学范畴,和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主体性和客观性一样,两者不可分,是内在统一的。合规律性强调的是客观的方面,合目的性强调的是主观的方面。从这个侧面看,两者肯定是对立的。但从另一侧面看,它们又是一致的。因为自由意志的合目的性的活动,本质上不过是被意识到了的合规律性的活动。排斥了合规律性的内容,合目的性就会成为不可理解的。

笔者认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一种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马克思写到:“这一运动整体虽然表现为社会过程,这一运动的各个因素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然而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个人的相互作用,但即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从中看出,历史的发展过程是以一条规律为贯穿而发展的,历史的规律性才能作为规律性而成立,通过这条规律而达成目的,获得最终的效果。

三、历史规律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范式

历史作为一个时间过程,受各种规律的影响、控制、决定。历史已经是过去式,不可能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所以历史不可能以本来的面目再度出现在我们现有的生活当中。尽管说现实社会的发展是延续历史而来的,但这种延续也是具有发展和改进的,并不是那个时刻的事实。正式由于历史持续的运动所形成的前后左右的时空联系,才有历史规律的存在。或者说,只有历史“活着”,历史规律才会起作用;而“死掉”的历史,不管“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生产力”多么丰厚。一旦没有“用武之地”,历史规律都不会存在,自然也不会有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力发展是塑造历史面貌的所有社会活动的历史价值的归依,是人社会发展的基准线。这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它需要一个动力机制推动历史前进,这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其中,生产力是自变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因变量,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这就必然会造成原来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逐渐碤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情况下,如果上层建筑做出相应反应,促使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相应调整,消解所积累起来的社会矛盾、历史问题,这就导致生产关系在新的水平上与发展着的生产力之间相互适应;如果上层建筑没有做出相应调整,所积累


起来的社会矛盾。历史问题就会引起社会震动革命就会积极找上门来,通过强迫调整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来实现生产关系在新的水平上与发展着的生产力之间相互适应。这样不管路径如何、方式如何、时间如何,都要实现一次从不适应到适应的动作逻辑上的复归,表现出可重复性。这就是规律特性的表现。

历史的发展是单程的、不可重复的,历史在具体展开的时刻,受到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的支配,具有无法预知的偶然性,不管是正在进行着的还是应结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管给予何种目的,既然对客观条件已经产生了影响,客观上,总会对当下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造成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外部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任意发挥主观能动性,不遵循这种规律的发展,就会在新的环境中产生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就会促使这种新的思想无法贯彻下去,最终会成为一场闹剧。因此,一旦我们所认识到这一历史规律,就会对我们的社会活动有所影响;同时,影响到关键人物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样才会改变人类社会的发展,且历史具体展开的面貌因此而化。

参考文献

[1]刘曙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第二卷)[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2]朱德生.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98(6).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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