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基本要求》,欢迎阅读!
安全避险系统基本知识培训
一、井下安全避险系统构成
1.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系统,并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三条
2.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三条 (一)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系统 1.避灾路线及标识
(1)工作地点的灾害事故避灾路线的指示。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附避灾路线图)《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四条
(2)巷道内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四条 (3)巷道交叉口避灾路线标识。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四条 2.自救器和补给站
(1)入井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六条
(2)避灾路线上设置的自救器补给站。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明确自救器补给站设置位置、数量和管理责任单位)《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六条 3.避难硐室(明确硐室位置和避险使用方法) (1)采区避难硐室建立条件和标准
条件: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其他矿井应当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或者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 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九十条
标准: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九条 (2)采区临时避难硐室建立条件和标准
条件: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 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九条
标准: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九条
(二)压风自救系统
1.避灾路线上设置的压风管路、供气阀门。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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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
(相对于非突出和冲击地压煤层的)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九十一条 (三)供水施救系统
避灾路线上设置的供水管路、供水阀门。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敷设供水管路,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七条 (四)有线调度通信(通信联络)系统 1.两种方式
(1)井下防爆电话:(安装位置、维护管理和使用方法、应急号码)
(2)井下应急广播: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明确应急广播的安装位置、维护管理和使用方法)。《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五条 2.必备要求:
(1)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八十九条 (2)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的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零七条
(3)具备功能功能: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零七条 (五)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1.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八十九条
2.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零四条
3.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零五条
4.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零六条
(六)安全监控系统
1.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八十九条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九十条
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九十条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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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四百九十一条 二、井下安全避险应急处置
(一)三类下井人员应具备避险能力
1.煤矿作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熟知急救知识、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参与应急演练)《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九条 2.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九条
3.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九条 (二)井下避险应急处置
1.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三条
2.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告矿调度室。《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条
3.班组长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九条
4.煤矿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息。《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八十条 (三)避险设施维护管理
1.煤矿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每天巡检1次;《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九十二条
2.煤矿对紧急避险设施建立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九十二条 三、有关说明
必须“严禁” “应当”“可以”等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一般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一般用“应当”,反面词一般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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