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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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 【发布日期】2011.01.17 【实施日期】2011.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定,现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执行“严禁中小学举办收费补习班”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全日制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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