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局财务司关于改进和加强非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办法

2023-04-17 00:44: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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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局财务司关于改进和加强非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非贸易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民航局财发[1993]96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07.20 【实施日期】199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民航局财务司关于改进和加强非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办法

(民航局财发(1993)96号)



管理局,航空公司,工厂,首都、虹桥、***国际机场,航材、开发、油料公司,计算机、航管、结算中心:

现将财政部(92)财外字1090号“关于印发《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局的具体情况,做些补充规定,从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和过去做法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将过去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结汇数改由中国银行审核结汇数。另外,由于民航收汇单位遍布全国各地,线长面广,过去一直是由收汇单位结汇后,将结汇单据(包括送款单,水单。下同)或经结汇银行盖章的汇总清单,以及外汇购票或托运货物证明单(以下简称三联单)直接寄到航空结算中心。由于结算中 1 / 2










心无法与销售报告上的外汇数相核对,难以判断是否及时办理结汇,上交的结汇收入是

否完整。实际上,近半年来已经发现有的单位几个月没有上报结汇数。为了加强全局非贸易外汇的管理,确保外汇收入的完整性,改而不乱,顺利办理外汇留成,现补充通知如下:

1.各售票单位、销售代理、机场值机部门(以下简称收汇单位或结汇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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