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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结论与建议
12.1 评价结论
12.1.1 项目概况
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16000万元建设日屠宰 12 万只肉鸭项目,选 址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肉鸭 3600 万只,年产 鸭分割产品 8.45 万吨的生产规模。
12.1.2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台前县城乡总体规划 (2016-2035) 》。
12.1.3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肉鸭的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
的《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 ,第一项“农林业”,第 31 条“农牧渔产品无公害、 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和第 32 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 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12.1.4 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情况
12.1.4.1 废气
(1)恶臭 拟建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均产生恶臭,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臭气 处理措施包括:严格管理,对鸭收购、待宰场地及时冲洗,消毒灭菌,定期喷洒生物除 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减 少污泥在厂区内的堆存量和堆存时间。本次评价提出:
待宰圈设为封闭式, 臭气经排气罩排风系统收集, 通风排气由引风机送至活性炭吸 附(效率
80%)后排放;屠宰车间设通风系统,车间剖腹取内脏工序处增加通风次数, 排气口处设活性碳吸
附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效率 80%)后排放;鸭毛加工车间采 用光氧催化系统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 90%,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鸭 毛车间在投料、烘干工序安装除尘效率不低于
99%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的废气通过
15m高烟囱排放。将污水处理站易产生废气的池体设置在室内, 并对处理室采取微负压 抽风,室
内通风排气由引风机送至活性炭吸附(效率
80%)后排放。
经以上措施治理后,拟建项目厂界臭气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2 )锅炉废气
拟建项目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 3 )食堂餐饮油烟
拟建项目设置职工食堂, 职工食堂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 但在备餐时产生餐饮油烟 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
( 4 )液氨的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液氨储罐为高压密闭装置,无呼吸废气产生。废气来自液氨转运过程中阀 门、管道的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阀门和管道密闭性并进行定期检查、液氨转 运过程中尽量缩短时间的方法尽可能的降低 NH3 的无组织排放。
12.1.4.2 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745.7m3/d,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COD排放浓度 为87mg/L,排放量为45.56t/a ; BOD排放浓度35.7mg/L,排放量18.70t/a ; SS排放浓 度240mg/L,排放量125.69t/a ;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为 7.56mg/L,排放量3.96t/a ;氨 氮排放浓度为 7.56mg/L ,排放量 3.96t/a 。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处理后的 废水可以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入金堤河。
(GB13457-1992二级标准后,达标
12.1.4.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生产 (待宰圈)过程产生的粪便、废弃肉渣及肠胃内 容物,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油脂等以及恶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返回原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本项目从源头控制没有病残鸭,生鸭全部为检疫合格的生禽。 粪便及肠胃内容物,类别属于动物残渣。经无害化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肥料,有 偿提供给农户作农肥, 做到了综合利用。 但由于粪便和肠胃内容物在堆存期时有臭味产 生,故厂方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栅渣, 类别属于有机废水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外送用 作农肥。由于该有机废水污泥系由猪体物质经分解转化而成, 无有毒化学物质,故对环 境无有害影响。
生活垃圾经厂区统一收集后由镇环卫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清运, 送至垃圾填埋场进 行妥善处理。
12.1.4.4 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压机、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
内的泵房和鼓风机房的噪声、 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鸣叫声等。 在设备选型时应优 先选用低噪动力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底座加设减振垫、 装消音、隔 声装置等。经预测可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 经厂界距离的衰减, 厂界噪声可以达到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 放。
12.1.5 环境影响情况
12.1.5.1 环境空气
( 1)环境空气现状监测评价表明,本项目评价区域内 SO2、NO2 日均浓度与小时 浓度均不超标;TSP日均浓度不超标;PMio、PM2.5日均浓度在监测期间均超标,超标 率为 28.57~85.71%,主要是春季地表扬尘引起的颗粒物也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影响。 各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特征因子均不超标。
( 2)从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预测结果来看,各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 均很低,最大占标率均小于 10%,表明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很小。
( 3)拟建项目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浓度限值。表明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 物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 4)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参考《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第 1 部分:屠 宰及肉类加工》(GB18078.1-2012)中的规定执行。该标准中指的禽类生产规模〉 4万 只/年,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2m/s (台前县近五年平均风速为 3.2m/s ),另根据 设计,厂界外四周将种植宽度不少于10m的浓密的乔木植物绿化隔离带。根据该标准划 定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450m。
经现场勘查,拟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村庄、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12.1.5.2 地表水
由监测结果知: 项目西侧金堤河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 《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457-1992二级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堤河。
12.1.5.3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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