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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18.11.08
• 【字 号】合教秘人〔2018〕642号 • 【施行日期】2018.11.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8)”项目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国培计划(2018)”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落实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根据文件精神,2018年度幼师国培项目重点任务是通过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等相关培训,对民办幼儿园园长进行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的全员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抓重点、补短板”,针对当前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师德教育、幼儿保育与教育、依法规范办园等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培训对象
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面向全员,全市已取得办学资质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园长和
依法登记的幼儿看护点负责人皆纳入2018年度培训对象,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4个“国培计划(2018)”项目县(市)和其他各县(区)本年度已安排的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区本级相关培训项目的民办幼儿园园长可以不参加全员培训项目。 三、培训机制
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将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纳入本地区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整体方案,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民办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实际,设置培训项目、创新培训形式,开展有效培训,各“国培计划(2018)”项目县(市)要结合幼师国培项目的实施要求开展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工作。 四、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学员考核等管理工作,明确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到位,取得成效,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经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国培计划”专项资金、市级下拨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和本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满足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工作需求,经费使用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067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8〕18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使用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
2.各县(市、区)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组人处(教师中心);各“国培计划(2018)”项目县(市)的实施方案(申报书)还需要按省教育厅规定,提前报省“国培计划(2018)”项目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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