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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
一、人际关系的定义
追溯到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和”就是指人际关系。 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个体均有其独特之思想、背景、态度、个性、行为模式及价值观,然而人际关系对每个人的情绪、生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对组织气氛、组织沟通、组织运作、组织效率及个人与组织之关系均有极大的影响。
幼儿教师人际关系是在幼儿园这个社会群体中,幼儿教师与幼儿园成员之间通过交往和相互作用形成的直接的心理关系。幼儿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幼儿教师不仅须与其他幼儿教师与幼儿园管理者,还须与幼儿及其家长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这是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幼儿集体的形成和社会化进程的条件,同时也是促使幼儿教师专业社会化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全美幼教协会发布的《伦理操守准则与承诺声明》中说明了伦理范畴下,幼儿园中的四重人际关系,即幼儿教师与儿童的关系,幼儿教师与家庭的关系,幼儿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幼儿教师与社区和社会的关系1,其中幼儿教师与社区和社会的关系可以理解成个体与群体的关系。
二、人际关系发展历程
由于人际关系即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联系,因此在人产生之初,即原始人类之间有了自己的交流时,便产生了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发展历程是经历了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奴隶社会的依附关系、封建社会的宗法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关系的五个阶段。
从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个人无法选择的血缘关系,到奴隶主主导、奴隶依附的依附关系,到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差别为准则、以土地占有为标准的宗法关系,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与被剥削的劳资关系,最后到社会主义社会人人平等的平等关系,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置于中国这个社会背景以及伦理学的背景之下,目前专业伦理中的人际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关系。因此《伦理操守准则与承诺声明》中所指的四重人际关系都以平等为前提展开的。
三、人际关系的类型
人际关系的类型按内容分:经济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法律关系、宗教关系。在伦理中的四类人际关系主要属于道德关系,但也是经济政治等多种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按人际关系联结的内在纽带来划分: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趣缘关系。而业缘关系是以人们的职业生活为纽带而结成的关系。而幼儿教师与儿童、家庭、同事、社区和社会的关系就是以职业生活为纽带而结成的,即业缘关系。其特点有获取性、直接性、调节的两重性、角色行为的差异性。
四、伦理学范畴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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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幼教协会,伦理操守准则和合作声明
依据《伦理操守准则与承诺声明》,伦理学范畴的人际关系主要分为四类,幼儿教师与儿童的关系,幼儿教师与家庭的关系,幼儿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幼儿教师与社区和社会的关系。我将从《伦理操守准则与承诺声明》中的理想目标和原则当中结合自己的理解做出一些对这四类关系的总结,以师幼关系为主分析,如下: (一)幼儿教师与儿童的关系 1.一对多
幼儿教师需要努力建立与每一个孩子的个体关系,提出个体适宜化的教学策略,学习环境和课程设置。因此在幼儿园中不仅是由于师生比而形成的,更是伦理范畴下的幼儿教师与儿童的关系所要求的。(I1.2、1.8、1.10、P1.7)强调每一个幼儿。 2.互相尊重
由于我们目前所处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享有平等关系。此时幼儿教师与幼儿的关系以平等为前提,互相尊重。教师应尊重儿童的的主体性,不能将他们作为“小大人”看待,并且尊重他们的尊严和贡献,尊重儿童的独特品质、能力和潜能,尤其强调尊重幼儿的人格。(I1.3、1.5)底线性质。 3.服务与享受
教育虽不属于服务产业,但相对于其他教师而言,幼儿教师具有其特殊性,那便是它的服务性更强,《伦理操守准则与承诺声明》强调以服务学生为核心的专业伦理精神,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促进成长的环境,并给予幼儿,这个认知、动作、情感都仍在发展中的主体帮助,满足他们的需要。(I1.8) 4.教育与主动学习
幼儿教师作为教师群体,使命是教书育人,因此教师需要有基本的关于幼儿保育和教育的知识,并根据需要不断填充,以发展幼儿的认知、动作、情感,并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I1.1、1.7、P1.2) 5.呵护与被呵护
这里用呵护而不用保护,主要是考虑到呵护形容很用心地照顾、保护。幼儿作为弱势群体会受到情感上、身体上的伤害,教师需要做到自己不伤害幼儿的同时用心关注幼儿,在发现有危险因素或者身体上、情感上的不适,甚至是受到虐待的时候,幼儿教师有伦理责任给予保护。(I1.4、1.5、P1.1、1.8、1.9、1.10、1.11)
总结幼儿教师和儿童的关系,即合适的师幼关系。 (二)幼儿教师与家庭的关系 1.相互尊重
与师幼关系相同的是,幼儿教师与家庭的关系的展开是以互相尊重为基础的,幼儿教师需要尊重,尊重每个家庭的差异性,包括他们各自应有的尊严和特点以及价值观。(I2.5、2.6)
2.相互信任、支持与合作
家庭对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幼儿园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和协商能够促进幼儿更好的成长。合作的前提是家庭给予幼儿教师充分的信任并支持幼儿教师的工作,建立支持网络。幼儿教师需要学习和了解如何与家庭有效合作的有关知识并倾听来自家庭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情况。家庭与幼儿教师双方需要密切合作,相互传递幼儿的讯息并参与决策、协商。(I2.1、2.3、2.4、2.7、2.82.9、P2.1、2.3、2.4、2.5、2.6、2.7、2.9、2.14、2.15) 3.引导与配合
幼儿教师拥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在组织一日活动和进行幼儿评价时有理论支持和经验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帮助家庭成员增进对幼儿的了解,改进他们做父母的技能,并尝试给予建议,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也应引导他们达成共识,另外,还要适当地用专业的眼光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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