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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原文:
程迥,字可久,应天府宁陵人。家于沙随,靖康之乱,徙绍兴之余姚。年十五,丁内外艰,孤贫飘泊,无以自振。二十余,始知读书,时乱甫定,西北士大夫多在钱塘,迥得以考德问业焉。登隆兴元年进士第,历扬州泰兴尉。训武郎杨大烈有田十顷,死而妻女存。俄有讼其妻非正室者,官没其赀,且追十年所入租。部使者以诿迥,迥曰:“大烈死,赀产当归其女。女死,当归所生母可也。”民饥,府檄有诉闭籴及粜与商贾者,迥即论报之曰:“力田之人细米每斗才九十五文逼于税赋是以出粜非上户也县境不出货宝苟不与外人交易输官之钱何由而得?今强者群聚,胁持取钱,殴伤人者甚众,民不敢入市,坐致缺食。”申论再三,见从乃已。
县大水,亡稻麦,郡蠲租税至薄,迥白于府曰:“是驱民流徙耳!赋不可得,徒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犹曰:“度江后来,未尝全放,恐户部不从。”迥力论之曰:“唐人损七,则租、庸、调俱免。今损十矣。夏税、役钱不免,是犹用其二也,不可谓宽。”议乃息。境内有妇人佣身纺绩舂簸,以养其姑。姑感妇孝,每受食,即以手加额仰天而祝之。其子为人牧牛,亦干饭以饷祖母。迥廉得之,为纪其事,白于郡,郡给以钱粟。
调信州上饶县。岁纳租数万石,旧法加倍,又取斛面米。迥力止绝之,尝曰:“令与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曾不是思,而横敛虐民,鬼神其无知乎!”州郡督索经总钱甚急,迥曰:“斯钱古之除陌之类,今其类乃三倍正赋,民何以堪?”反复言之当路。
迥居官临之以庄,政宽而明,令简而信,绥强抚弱,导以恩义。积年雠讼,一语解去。猾吏奸民,皆以感激,久而悛悔,欺诈以革。
(节选自《宋史列传一百九十六》) 译文:
程迥,字可久,应天府宁陵县人。家住在沙随,靖康之乱时,移居绍兴的余姚县。十五岁时,遭遇父
母之丧,孤苦贫穷,飘泊不定,无法自救。二十多岁,才知道读书,当时战乱刚刚平息,西北一带的士大夫大多居住在钱塘,程迥才有了机会被朝廷考察其德行与学业。隆兴元年考中进士,担任扬州泰兴县尉。训武郎杨大烈有十顷田地,杨大烈死后留下了妻子女儿。不久有人告杨大烈的妻子不是正室,他的财产应该没收入官,并且追缴十年来所收的租子。部使者把这件事推托给程迥处理,程迥说:“杨大烈死了,财产应当归他女儿所有。他女儿死后,财产归她的生母所有就可以了。”百姓闹饥荒,官府檄文指出有人控告有禁止买米和卖米给外地商人的现象,程迥马上分析回答说:“努力耕田的人,细米每斗才价值九十五文,受交纳税赋的逼迫,因此不得已才卖米,并不是富裕的家庭。县境内又不出财货珍宝,如果不和外地客商交易,交纳给官府的钱又从哪里获得?现在豪强之人群聚一起,向别人胁迫索取钱财,殴打伤害了很多人,百姓不敢进入市场交易,因此导致缺少粮食。”陈述分析多次,意见被采纳才停止。
县里发了大水,庄稼没有收成,郡里免除百姓的租税极少,程迥向官府报告说:“这样作就是逼迫人民流离失所!租税不可能收到,空留记录亏欠租税的账簿。”于是全部免除了百姓的租税。郡里的一些官员还议论说:“朝廷南渡之后,不曾全部免除租税,恐怕户部不会答应这样的做法。”程迥深刻地分析说:“唐朝时损失达到七成,那么租、庸、调就全部免除。现在损失已经达到十成了,夏税、役钱还没有免除,这是仍然施行其中的两条,不能算是减轻得太多。”争论才停止。辖境内有个妇女被别人雇去操持家务,以此来奉养自己的婆婆。婆婆被儿媳的孝心感动,每当接到送来的食物,就把手放在额上仰天祈祷。妇女的儿子给别人放牛,也求取饭菜来送给祖母。程迥访查了解了这个情况,为了记录表彰这件事,向郡里报告,郡里给妇女送了钱粮。
调任信州上饶县。上饶每年缴纳租税数万石,过去的做法加倍征收,官吏又巧取斛面米(量米时用手段多征的米)。程迥极力制止杜绝这种现象,曾经说:“县令和官吏所食用的,都是这地方老百姓的膏血。竟然不想着这种思德,却横征暴敛虐待百姓,天地鬼神难道真的不明察人间的事吗!”州郡催讨经总钱(宋代的一种附加杂税)非常急迫,程迥说:“经总钱就是古代的除陌钱(唐代一种杂税),现在这钱征收的却是主要赋税的三倍,老百姓怎么能够承受得起?。”反复把这话说给执政者。
程迥做官对百姓庄重严肃,政策宽厚而明睿,政令简洁而诚信,安抚百姓,用思义开导他们。多年的争讼,有时候程迥一句话就能调解。奸猾的官吏刁钻的百姓,都很感激,时间久了就有所悔悟,欺诈的恶俗因此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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