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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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实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研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

第二章

科研项目类别及级别认定 第三条

我校的哲学社会学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





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国际(境内外)合作项目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

校内项目指由学校及各学院(部处)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管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级别按最终结项成果水平认定。

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abcde五级。

a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项目,教育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合研究的可支配经费必须占批准经费的一半以上),国家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工程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课题总经费或子课题经费在50万元以上),国家其他相关部委重点项目(研究经费在30万元以上)。经费在40万元以上的横向

-12.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全国艺术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项目、教育人文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到账经费4元以上;参与教育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到账经费10

现科研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目标的实现,本着有利于研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成果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各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扩大和排名位次的前移;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研究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研与教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工程项目等。项目及校内项目。
元以上;参与教育人文社科规划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该子课题可以认定为c级。

3.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教育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及其他部委规划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参与教育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参与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该子课题可以认定为d级。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及结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

凡属由社会科学处代表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经审查后方可签署学校推荐意见,并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经费管理任务,提供相应的信誉保证。

项目批准立项后,社会科学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项目批准书(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下同)后的一个月内,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落实研究任务,启动项目研究,同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学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项目立项部门有专门开报告书的除外)交社会科学处备案。社会科学处据此建立项目档案,作为业绩考核、津贴发放、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社会科学处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交社会科学处备案。横向项目立项时必须签订责、权、利明晰的项目合作协议,避免研究过程中不必要的纠





纷。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账户后,学校承认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确定相应级别。包括出国合作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经费不入账的项目,

学校一律不予认定。 自筹经费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申报承诺,必须有明确的资助单位,研究经费必须按规定额度及时打入学校账户,否则学校不予认定。

第七条 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批准书的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接受中期检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其他项目的检查工作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并于规定的时间交社科学处。凡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不按时提交检查报告书或项目自立项以来一年内未开展任何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经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讨论

-3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遵守上级相关管理文件和《东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超支、挪用。

第五章

科研项目津贴和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承担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对符合条件的d级以上纵向项目和b级以上横向项目发放科研津贴。自科研项目立项初始年度开始,连续发放三年。a级项目每年6000元,b级项目每年4000元,c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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