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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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因果关系
论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刘欢欢

【摘 要】

因果关系是一对哲学概念。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来源于哲学又不同于哲学法学家长期研究至今仍颇有争议的一个课题,而且并未从实际和理论的角度真正的加以解决。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本文浅析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述我国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分析了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希望从中能探索因果关系的精髓。

【关键词】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当因果关系

【目 录】

引言

一、民法上因果关系的理论来源与特殊性

二、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研究

三、我国民法对因果关系理论问题的研究

四、浅析我国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因果关系问题首先是个哲学问题,哲学领域里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入,对整个法学范畴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学的因果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家们研究的重点问题,对民法因果关系的讨论是以侵权法为模型的。但在现在民法上,由于学说上的众说纷纭,立法上的含糊不清,实践上的举措不定,使因果关系问题日趋复杂。本文以因果关系理论为出发点,阐述民法上因果关系问题的理论现状,重点阐述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希望从中更深入的了解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来源与特殊性

因果关系首先是个哲学问题,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不断应用于其他学科并日益发挥作用。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来源于哲学又不同于哲学,它与哲学是一般与特殊,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一)哲学上的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因为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现象。

先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具体如下:


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的说明,整个客观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在此种联系中作为原因,在另外一个联系中可能是结果,即原因和结果是相对存在的。因此,为了了解单个现象,我们必须把它们从普遍联系中孤立出来,正确分析原因和结果。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一种行为能引起何种结果并不确定,所以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研究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因果关系。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此,要具体分析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抽象理解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

(二)法学上的因果关系[1

法学因果关系理论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但是,指导并不是代替。法学上的因果关系就其研究的对象、目的、范围来说,又有其特殊性。只有把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基本原理与法学研究社会现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科学的解决法学中的因果关系问题。

因果联系作为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因之一,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应当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具有某种联系,也就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不仅要确认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引起了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而且要确认这种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与其所引起的损害结果或危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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