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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研究与人口合理增长对策分析
作者:刘鸿
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5期
刘 鸿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南宁市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中育龄生育妇女样本的调查数据进行梳理研究,反映近年来二孩生育率、育龄妇女比重现状;深入分析南宁市育龄妇女家庭生育二孩意愿呈现出的新特点,并对阻碍我市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若干因素进行多角度深刻剖析。从收
入分配改革、增加公共服务、健全保障机制以及树立正确人口生育观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统计调查 二孩政策 人口结构 生育意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实行了全面开放二孩生育政策,为调整人口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提高未来劳动力资源供给、促进人口适度增长提供了政策基础。截至2018年底,南宁市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满3年。为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掌握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现依托2018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样本数据,对调查样本中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情况数据进行分析,为促进二孩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推动人口结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第一,调查样本的选定。此次调查选定统计对象为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中居住在我市的常住人口调查区域范围内,1967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出生(15~49岁)的全部育龄妇女,涉及6476名育龄妇女,调查对象涵盖育龄人口各年龄段、各种家庭结构。
第二,近半数调查对象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调查显示,被调查的6476名育龄妇女中,有2868名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条件,占全部被调查育龄妇女总数的44.3%。在具备生育条件的人口中,夫妇为双独的育龄妇女占2.65%;夫妇为单独的育龄妇女占13.49%;夫妇均为非独生子女的育龄妇女占83.86%。(备注:“双独”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单独”指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非独”指夫妻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
第三,二孩生育率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南宁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15.11‰,比2017年小幅回落0.67个千分点。南宁市二孩生育高峰期出现在2017年, 2016年、2017年、2018年这3年常住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4.6‰、15.78‰、
15.11‰,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分别占全部育龄女总数的43.43%、54.48%和54.27%,二孩生育率分别为6.3‰、11‰、7.9 ‰。这是南宁市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人口出生率在2017年二孩生育峰值出现后首次回落,二孩的生育意愿已经在前两年基本得到释放。
第四,育龄妇女比重有所下降。南宁市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显示,2018年,全市15~49岁年龄段育龄妇女占全市妇女比重为38.37%,比上年下降了5.69个百分点。生育年龄段育龄妇女占全体妇女比重的下降,成为我市二孩出生率减少的主因之一。
二、各类家庭生育二孩意愿的几个特点
第一,有意愿生育二孩家庭比例未过半。在调查的6476名育龄妇女中,我们对2868名未生育或仅生育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进行了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有1334名育龄妇女有生育
二孩意愿,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6.51%;有1534名育龄妇女表示无生育二孩意愿,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3.49%。不愿生育二孩人数明显高于有意愿生育二孩育龄妇女人数。
第二,第一孩是女孩家庭更愿意生二孩。调查数据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后,符合生育二孩政策(非独)的育龄妇女中,家庭中只有一个女孩的明确表示想生二孩的占53.72%,而家庭中只有一个男孩的明确表示想生二孩的仅占36.25%。第一个孩子的性别,对于育龄妇女是否生育二孩产生较大影响,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部分人的生育观。
第三,“非独”家庭生育二孩意愿最强。从家庭结构看,调查“双独”家庭232户,其中有二孩生育意愿的有31户,占调查“双独”总户数的16.15%。调查“单独”家庭459户,其中有二孩生育意愿的有59户,占调查“单独”总户数的7.78%。调查“非独”家庭5778户,其中有二孩生育意愿1141户,占调查“非独”总户数的19.74%。“非独”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双独”和“单独”家庭。
第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生育二孩意愿较高。从受教育程度分组看,大学专科以上受教育程度育龄妇女中,有意愿生育二孩的比例占到全部被调查户的33.6%,比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育龄妇女的15.6%高出18个百分点,呈现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育龄段妇女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妇女的特点。
三、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几个原因
第一,养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大,成为在此次调查中51.56%的家庭公认的不想生二孩的首要原因。养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养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而重视质量,倾向于优生优育。
第二,年龄过大或者身体情况欠佳,生育风险高成为受访家庭不愿意生育的第二原因。现在的“80后”到“90”后,他们工作压力大,生育年龄普遍延后。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15~45岁年龄段育龄妇女中,有超过40%比例的育龄妇女年龄超过35周岁,年龄过大或者身体情况欠佳,成为24.81%被调查的家庭不想生二孩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年轻人的婚育观念发生转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差别日益缩小,特别是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脱离了土地和农业生产,婚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对以前多子多福的旧观念已经转变。调查中,有4.14%的家庭不想生二孩的原因是希望生活更加轻松自由。由此可以看出,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受到照料子女的过多羁绊,实现个人生活目标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新选择。
四、推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促进城市人口适度合理增长的建议
第一,增加居民收入是提升二孩生育意愿的基础。在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的同时,要注重提升居民收入,增加老百姓的获得感。一方面,要引入奖励激励机制,对生育二孩家庭给予育儿补贴;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增加妇女就业岗位,促进妇女就业,切实使得育龄妇女家庭的收入稳步增长。对育儿有困难的育龄家庭妇女采取弹性工时制和弹性工作地点制度,提升民众幸福感、获得感。有了稳固的经济基础,才能提高居民生育的意愿基础。
第二,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增加公共服务,减轻生育成本。人口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社会公共资源,涉及教育、卫生等公共领域。政府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及力量,共同承担人口生产成本,加大对幼儿园、妇幼保健院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合理配置资源,以应对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增多带来的教育、医疗资源不足问题,满足新增人口需求,降低养育成本。
第三,完善保障体系,减少生育顾虑。从政策法规、经济补助等方面入手,对生育二孩的夫妇给予育儿、生病照顾、义务教育阶段寒暑假陪伴等假期政策倾斜;并在经济上考虑给予适当抚养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对生育二孩的顾虑,合理释放生育潜力。
第四,树立人口资源生育观。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社会主流媒介大力宣传二孩放开政策以及相应的鼓励措施,引导民众将“少生优生”的传统计划生育思想转变为“人口是资源”的积极生育观。
(作者单位为南宁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 史晓丹,陈新.福建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困境及应对[J].学术评论,2019(06):93-100.
[2] 闫新燕.基于二孩政策背景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0(02):100-102.
[3] 申正涛.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面临的问题及策略[J].社会与公益,2020(01):56-5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63d5607b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