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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模板范文
答辩人:××市××××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区×××××工业区第×栋×号,法定代表人:白××
被答辩人;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市××镇××街×××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资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在未与原告协商的前提下,每月安排原告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且拒绝支付原告加班工资”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双方是在平等协商后,才订立的劳动合同,并已支付其加班工资。
1.劳动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案中,被答辩人在其招工简历表中向答辩人提出希望试用期工资××××元/月,×小时/天,就是要约。而答辩人告知其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月出勤××天、每天×.×小时,工资实行月薪,试用期工资××××元/月,月薪中包含全部补贴、加班费及其他奖金,考勤正常出满××天全勤另计全勤奖××元,因工作需要在××天/×.×小时出勤以外时间加班,另支付额外加班费【见证据一,这是公司规章制度,该制度制定后,已发给公司各部门(见证据二),并在公司公告栏予以公布】,即新要约(见证据一)。这本身就是相互协商的过程。如果被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的要约内容,则可以向答辩人再发出新的要约,以求更进一步地协商或者拒绝上班
(不承诺)。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次日就到答辩人处上班了(即接受了答辩人的要约),此时,劳动合同已成立。
2.被答辩人应聘职位为会计,公司员工的工资核算都是由其作出的,如果答辩人不告知其公司制度,那么员工工资她就无法做出。根据工资表显示,被答辩人完全是按公司制度制作的,这充分证明答辩人已告知其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
二、答辩人请求被答辩人支付加班工资×××××.××元及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元,理由不足。
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仲委〔××××〕×号文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号文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月、日或小时工资制,且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或实行“月薪”制的,该约定一般应视为有效。此时劳动者的基本时薪分两种情况:
(1)每月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小时内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时数不另行计付加班工资。
(2)每月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小时以外的,超出××小时以外的加班时数部分按下列方法确定的基本时薪的法定倍数计付加班工资;基本时薪=月工资/(21.75天×8小时+36小时×150%或200%);如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中包含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且无法区分的,则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可一半按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计算,一半按休息日工作时间的标准计算。
本案中,双方在员工简历表中已明确约定为月薪,因此,根据以
上两文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时薪=××××.××(离职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21.75×8+36×(150%或200%)÷2(一半按正常工作日一半按休息日)】 =××.××元。依双方约定每天出勤×.×小时计,每月应出勤××.××天为出全勤,超出部分为加班天数。根据被答辩人的工资单可知其加班天数为××.××天,计×.×(小时)×××.××(天数)=×××.××小时,再加上正常出勤外的加班小时数××.×小时,总的加班小时数为×××.××+××.×=×××.××小时,应付其总的加班费应为;××.××(基本时薪)
××××.××(总的加班小时数)××.××=×××××.××元,减去已领取加班工资××××元,计拖欠加班费为××××.××,拖欠加班费25%的经济补偿金为;××××.×××25%=××××.××元,总合计为;××××.××+××××.××=×××××.×元。
三、被答辩人第二项诉讼请求依照法律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驳回其请求。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简历中已明确约定工资实行月薪,根据法律规定,答辩人仅欠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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