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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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7.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相关工程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

1.全省工程等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

2.全省煤炭等系列(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3.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


4.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三、申评范围

省内从事本通知规定评审系列(专业)范围中符合申评条件的法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社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已达到离(退)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 四、评审方式

1.采取信息化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统一按照软件填报方式进行,评委会采取电子信息化方式进行评审。申报软件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

2.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的方式进行。组织申评人员统一开展面对面答辩评审,答辩成绩作为业绩评审的重要考核依据。答辩时间和地点于2014910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发布,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五、申评条件

1.工程和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吉林省自然科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的研究员申报条件执行。

2.其他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现行各级别评审条件执行。 六、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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