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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发展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研[2011]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发展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沪工总研〔2011〕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市工运研究会是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的、从事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理论实践研究的学术性社会团体。自研究会成立以来,各团体会员作为骨干力量,在工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上海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劳动关系、职工队伍、工会维权等面临新变化新挑战,工会研究工作也面临新课题新任务。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工会研究工作创新发展,按照市总主席室要求和《上海市工人运动研究会章程》规定,市工运研究会决定在区县局(产业)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街镇工会中继续发展团体会员单位。 1 / 2
现将《发展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发给你们,请符合
团体会员条件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请于4月15日前邮寄至市总工会研究室。
邮编:200002,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6室
联系人:邹卫民,联系电话:63294484,63211939-4161 传真:63219516 附件:
1、关于发展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要求 2、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发展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发展范围
各区县、产业(局)工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街(镇)工会,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皆可提出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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