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婚姻制度剖析现代婚姻制度

2023-01-25 15:29: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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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婚姻制度剖析现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自西周以来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只有在一些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时候实行一夫多妻制度,比如元朝。(清朝虽为少数民族政权,但其立法参汉酌金,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要求男子可以有很多个女子,但是妻子只能有一个,妾的地位不能跟妻等同。如果一个男子,有妻再娶或以妾为妻,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比如唐律规定,要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

所以古代的男子对于妻子,在礼制的要求下有特殊的感情,尤其是对结发妻子,甚至超越了现代婚姻所要求的忠诚。古代婚姻制度要求的一夫一妻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一旦一男一女做出婚姻的承诺就要相受一生,哪怕是一方早亡也不能背叛。丈夫先亡,妻子守节自不必多言。妻子早亡,也要求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叫称做“继室”“填房”或者“续弦”,第一任妻子称做“元配”。继妻在家庭中拥有的地位和权利都次于元配,所谓“生同衾,死同穴”指的只是元配妻子,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与那个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其有以下特征。

()主婚权属于父母,而不属于婚姻主体。 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齐风·南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里的必告,主要意思是决定、命令和包办,由此不难看出,传统婚姻是由父母的意志决定的,是由父母促成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决定子女婚姻是父母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责任。不但结婚由父母决定,离婚也以家族为中心,离不离的权利也基本上由父母掌握。正如贵州省八寨县县志中记载到:男不告父母而娶,女不由媒而嫁,则终身为人所不齿。 婚姻主体在自己的婚姻上是身不由己的。没有婚姻自主权。费孝通说: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作为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这而的被家族和血缘裹着,以己为中心,实际上是以家庭、家族、家长为中心,这种思想体现在婚姻中,婚姻主体没有独立的权利和地位,婚姻上有父母没自己。总之:传统婚姻是父母本位的婚姻,是身不由己的婚姻 ()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与父母掌握主婚权相应,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以生育为第一位,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甚至被否定。中国古代的《礼记·昏义》中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这古老的婚姻定义里,我们不难看出,人们之所以结婚,为的就是弘扬家族、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旧式婚礼中许多仪式都说明广家族、繁子孙是婚姻的首要目的。如祭拜祖宗象征婚姻是家族的发展,铺床时置红枣、花生、桂圆、核桃于念枕中,以此象征新妇要早生、多.生贵子。采取实际措施,规定新婚妇夫婚后一个月不空房,以保证受孕生子。这些仪式和规程既反映了人们对生儿育女的强烈愿望和期盼,又折射出人们对可能不生育的极度恐惶和忧虑,这种期盼和忧虑给新妇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事实上婚后不能生育或生男不能生女,则常常要受到来自公婆、丈夫以至社会的不公平待遇,即使在近、现代,大部分妇女的命运也并无多大改变,她们依然不过是家庭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

)现代婚姻规范主要有婚姻平等、婚姻自主。

首先,所谓婚姻平等指在婚姻面前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具有同等权利。新中国在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这个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摧毁男尊女卑的婚姻制度是对现代婚姻平等事实的肯定,这说明婚姻平等指,在婚姻关系中,婚




姻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有同等的价值和尊严,有各自独立的个性和人格,有选择和决定婚姻的同等权利。

其次,婚姻自主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它要求婚姻当事人在婚姻上自愿、自觉和自主。自愿指婚姻当事人的交往、婚姻关系的缔结是自己愿意的。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认识的基础上,通过接触、了解的自愿结合。因此,双方当事人知心、吸引、体贴而产生的感情是确立现代婚姻关系的先决条件,自主自愿是确立现代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俗语说:扭的瓜不甜正是这个意思。自觉指人的婚姻活动是一种有理性、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活动。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说: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愈少。由此可见,人能用理性认识、调节、平衡、控制自己的情感,在婚姻活动中,人的自觉程度愈高,人的婚姻越自主,相反,没有自觉性,人就不能婚姻自主,自觉自主也是现代婚姻的重要原则。自决指婚姻的决定权以本人决定为主,以本人决定并征求父母意见为辅,而不是由父母决定。据天津市妇联最近的调查显示,初次婚姻由父母决定的占172;由父母决定征求本人意见的占119由本人自己决定的占422本人决定,征求父母同意的占284%。由此可见,自主自决已成为中国现代婚姻的主流。自愿、自觉、自决是婚姻自主的表现,它不只是适用于结婚自主,也适用于离婚自主。如今的中国人已经不再受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的封建婚姻规范羁绊,不再视离婚为羞耻,而把离婚真正当作死亡婚姻适时解体的理智安排,是婚姻当事人的一种解脱和自由。人们以更宽容、更理性、更开放的态度对待

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这说明中国人在婚姻上的自主性增强了,婚姻质量提高了。

以上通过古代婚姻制度和现代婚姻制度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现代婚姻制度在传统婚制度基础上发生了三大转变:第一个转变是,婚姻决定者从父母转变为婚姻主体;第二个转变是婚姻目的从生育转变为爱情;第三个转变是婚姻规范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转变为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这种转变是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婚姻制度的确立,避免了多少婚姻悲剧的发生,促成了多少美满、幸福婚姻的实现,使多少人在婚姻中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使社会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社会更加稳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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