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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警察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 【公布日期】2016.12
• 【字 号】黔国土资预审函[2016]97号 • 【施行日期】2016.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警察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
复函
黔国土资预审函[2016]97号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贵州警官学院(筹)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贵州警察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经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贵州警察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选址贵安新区党武镇,拟用地总规模39.8666公顷,其中农用地
34.66公顷(耕地26.3112公顷),建设用地3.874公顷,未利用地1.3326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避让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协同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申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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