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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依据2009年7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的补充说明》,以及2010年度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执行情况,现对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做以下修订: 一、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一)横向合作科研项目
1、学院组织以及教师承担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每万元0.2分,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10分。
2、学校与地方或企业签定的合作协议,合作经费由校地合作办公室统一管理的项目,总分值按到校经费每万元计0.5分。其中:
(1)有具体研发任务的项目,分配到承担研发任务老师头上的经费每万元按0.25分计,剩余分值按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其他等类型的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10分。
(2)没有具体研发任务的合作,按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其他等类型的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10分。 (二)科研成果转让
新品种、新产品或新技术等科研成果转让,上交学校的经费按每万元2.0分计,返回项目的科研经费按每万元0.2分计。 (三)科技服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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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或者个人实际上交学校经费,按每万元2.0分计。 (四)学校批准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启动资金项目
获得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启动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横向合作项目进行评分,即每万元0.25分。 (五)校地企联合建立的专家大院
按专家大院协议中的工作经费及到校的合作项目经费计算,每万元0.25分。
(六)公益性科技服务
1、科技包村
按3个等级评分:优,3分/年;良,2分/年;合格,1分/年。(由牵头人按实际参与完成任务的人员进行再分配)
考核依据及办法:每年8月底前提交当年度实施方案,次年7月底前提交当年度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证明,由科技包村牵头专家签字和村委会盖章有效。校地合作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等级。
2、科技特派员
省级科技特派员计2分/年,市区县级科技特派员计1分/年。 考核依据及办法:各级科技特派员于7月底前提交当年度工作总结。省级科技特派员由校地合作办确认,市县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市县区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3、科技培训
由学校组织的科技培训,按学校规定授课时数评分方法计算,即50学时为1分,在校区外的培训每天再增加0.05分。由校地合作办记录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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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组织的科技下乡、科技咨询、技术指导、科技扶贫0.1分/天。由校地合作办记录具体出勤情况,统计计算参与教职工的业绩分值。
5、省、厅、局下达的非项目类的科技行动、科技方案、科技计划等编制任务,或被省上相关厅局认定为当年主推品种和技术,每项2分/年。由被委派的教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校地合作办确认。
6、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表彰的计10分,省部级表彰的计5分,地市州县表彰的计3分;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在报道中体现其姓名和四川农业大学:国家级媒体报道计2分/人·次,省级媒体报道计1分/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分;其他媒体报道计0.2分/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分。由被表彰或媒体报道的教职工提供相应表彰证书、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或者具体链接。 二、申报和审核
每年8月1日前教职工申报当年度社会服务工作业绩,8月31日前校地合作办负责完成评分和审核。 三、此评分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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